“抓巡察整改就是‘一把手’的事,必须扛起主体责任,一件不落的整改落实到位……”
5月6日,淇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被巡察单位、牵头整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80余人,通报四届区委第八轮巡察反馈主要问题清单,专题安排巡察整改工作。
淇滨区委坚持高位推动,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量化整改督查内容,立足标本兼治,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整改责任“上提一级”。区级干部参加分管单位巡察反馈会议,审核整改方案;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承担分管科室及二级机构的整改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对于虚假整改、拒不整改、整改落实不力,在追究被巡察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倒查上一级分管领导的责任,强化责任落实。
整改督查“量化考核”。细化共性问题清单和个性问题清单,将被巡察反馈问题量化为党组(党委)责任落实、整改落实、线索查办、信访事项、建章立制、档案管理和整改创新落实情况7个方面28小项,提高整改的精准度。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督导考核,及时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书记专题议事会汇报,提高巡察整改站位,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
突出问题“定点专攻”。针对四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发现的个别被巡察单位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突出问题,成立专项整改组,和被巡察单位班子共同剖析问题、研究措施,督导开展定点整改。针对个别被巡察单位党的建设弱化、基层群团组织边缘化等现象,督促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切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日常整改“紧盯不放”。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常驻不走的巡察组”作用,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常态化跟进巡察整改工作。区委巡察机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及时督促检查、跟踪问效,适时开展“回头看”,做到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不收兵”,确保整改“不悬空”“全见底”。
(供稿|淇滨区纪委监委 李玲 编辑|赵旭 上传|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