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8日,淇县县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分别巡察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情况反馈会在各被巡察单位召开。县委巡察组组长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县委巡察办负责人向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整改意见,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分别代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就接受巡察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县委巡察组在对各被巡察单位反馈时,指出存在以下问题。
县人民法院:一是全面从严治党弱化,“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三是组织纪律涣散,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四是执行廉洁纪律不到位,审判、执行领域,以案谋私等问题较为突出;五是群众意识淡薄,懒政怠政突出等问题。
县人民检察院:一是管党治党不严,违纪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存在廉政风险;四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政务公开不及时等问题。
县公安局:一是党的领导弱化,党委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委监督责任缺位;二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频发,涉嫌违规违纪;三是工作纪律涣散,懒政怠政现象突出;四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走样,“四风”问题依然突出等问题。
三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分别代表本单位党委(党组)表态,巡察组所提的问题非常到位、切中要害、针对性很强,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亮起了红灯,既是对公检法工作的关心,也是对公检法队伍建设的关心。诚恳接受县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一定严肃认真对待,坚决加以整改,坚持举一反三,狠抓从严治警,把巡察组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管理,确保巡察组提出的每个问题都能按要求得到解决,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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