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对金山办事处、区民政局等7个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发布日期:2017-05-03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为进一步提升巡察成效,近日,区委巡察办对三届区委巡察单位的巡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对象为金山办事处、上峪乡、九州路办事处、长江路办事处、钜桥镇、黎阳路办事处、区民政局等7个单位。

  一、整改成果。督查发现,被巡察单位能够按照巡察整改的要求,分解反馈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整改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7个单位共完成整改事项135项,完成率85%;建立健全制度140个;追缴违纪资金38.13万元。

  二、整改创新。被巡察单位在整改过程中,结合部门、单位实际有所创新。区民政局建立三级整改落实机制,逐级逐项落实反馈意见,城乡救助、优抚、救灾、养老等工作与乡镇(办事处)签订“承诺书”,保证巡察整改和问题线索调查的真实性、可靠性。钜桥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思想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查找发现13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公开承诺、评先评优、整改问责等措施集中整改;制定《钜桥镇机关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和《钜桥镇农村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对镇村干部实行百分制考核。九州路办事处在机关设立廉情谈心室,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在社区党支部(总支)配备1名纪检委员,每个居民小区选出2名义务廉政监督员,构建“办事处纪工委+社区党支部纪检委员+党员群众义务廉政监督员”三级廉政监督网格。

  三、存在问题。被巡察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对巡察整改责任不明确、措施浮于表面、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小等问题。区委巡察办把整改成效、存在问题以及整改不力的单位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对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要求,督促巡察整改向纵深发展。(淇滨区委巡察办)

打印

版权所有:中共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壁市监察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豫ICP备09010477号豫公安备案号:41061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