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9-14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网站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21日至11月2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1月1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法院党组自反馈会议以来,立足全院实际,切实提升站位,充分认识反馈意见的严肃性和整改落实的紧迫性,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刘明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建福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小组成员,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整改落实情况,多次召集涉及整改事项的部门负责人听取工作汇报,高效推动整改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任务,强化职责

市法院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分解,根据工作实际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严格推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明确责任领导、配合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以及整改完成时限。从三月开始每隔十天由各部门报告一次整改进度,坚决防止“口头式”整改、“被动式”整改,确保问题不解决不罢休、整改不到位不收兵。

(三)多措并举,推动落实

为拓展整改实效,总结实践经验,市法院在做好整改事项落实的同时,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高质量司法实践活动开展,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从教育、整改、巩固、提升四方面持续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将整改成果运用到具体的工作中,有效转化为推动业务工作的有效抓手和强大动力。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三方面十四类49个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整改。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48个,正在整改1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一是从3月份开始,机关党委在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时强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两个议题的学习研讨,使大家时时刻刻保持警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暴露出的负面典型,及时开展剖析反思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氛围。结合法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使正气得以弘扬,营造时时处处讲政治的氛围,养成结合工作讲政治的政治自觉。

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组学习,确保中心组学习的学习质量和效果,结合市委巡察组的意见和建议,制定《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心组学习制度》:①机关党委根据党组意见成立院党组中心组,负责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联络,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实施。②副处级以上市管干部为中心组成员,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③中心组学习坚持“第一议题”模式,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作为“第一议题”,并随机研讨所思所悟心得。④中心组学习形式包括学习、调研、集体研讨,其中调研和研讨的比重不少于总时长的三分之一。成员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及参加调研、研讨的情况撰写年度调研报告;每位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⑤中心组学习深刻把握理论学习的政治性、思想性要求,注重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以促进学习提质增效;调研和集体研讨有思考、有见地、有深度,在结合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有数据、有分析、有价值;成员调研报告通过“推磨式”互评产生优秀调研报告向市委推荐。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通过集中学习,将学习研讨的经验和感悟及时总结,并在干警中带头谈体会、上党课。⑦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和请假补课制度,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中心组成员事前提交会议主持人准许的请假手续,事后就集中学习的内容进行补课。⑧机关党委半年向市委宣传部及组织部报告一次中心组学习情况,年底提交中心组学习总结,对每位成员的参学情况进行及时通报。⑨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笔记、调研报告及其他学习材料每年集中上交形成学习档案,由机关党委统一归档保存。机关党委对学习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负责。

三是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审判”,实现政治领航。院党组根据《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党建工作高质量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的实施办法》要求,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做好对党建工作人财物的重点倾斜,将党建和审判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努力做到党建强、审判强。严格执行我院《关于为鹤壁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重点强化乡村振兴、产业转型升级、金融安全、城乡融合、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司法服务。针对上述几个方面出现的群众意见反馈、信访问题,重点查处、及时解决。把“支部建在法庭上”、实现融合发展。继续落实“把支部建在法庭上、审判法庭党员配备优先考虑”两项原则,把司法改革与“支部建在法庭上”一体推进。继续坚持支部书记由党组成员或中层正职兼任的“一把手支部书记”模式,强化“一岗双责”。审判、执行活动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一律通过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等方式解决。通过党建引领提升审判质效、化解“执行难”。严格考核落实“党支部责任清单”,实现强基固本。机关党委对党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六个一党支部”建设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党支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落到实处,努力将党支部打造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有坚强的队伍保障。

2. 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主要措施:一是制定《司法改革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将创新完善服务大局工作机制,强化落实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等七大项三十二小项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进行细化;召开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动员会,对2020年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情况进行分析,并对2021年审判执行质效工作如何开展提出要求。会上由各员额法官、团队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各县区院院长分别签订审判执行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各项目标,如未完成任务,直接追究责任。

二是办案效率方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认真落实中院制定的诉前调解和速裁制度,做好诉前调解和速裁的衔接,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理天数。改进办案方式,根据案件繁简程度确定审理方式,做到简单案件快速办理,复杂案件精细办理,整体提高了办案效率。已制定内部督办机制,要求限时结案,办案效率比同时期有明显提升,办案效率整改已到位。通过完善“五最办案流程工作法”,压缩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针对再审申请率较高的问题,加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同时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施策,降低再审申请率。宇风破产案件已基本完成。

三是加大对涉企案件执行力度。3月22日,涉企案件“鹤辉高速”系列案件成功执结。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河南省省长尹弘、省法院院长胡道才、市委书记马富国作出重要批示予以肯定。执行助推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审慎适用财产查封措施,持续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建立执行重点指标周通报制度。分别制作全市法院执行质效、综合管理、涉执信访等3个重点指标“周通报”,发送至执行领导微信群,进一步增强执行管理的时效性、针对性。

四是积极助推“三大攻坚战”。①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为金融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原则,根据案情繁简程度及当事人争议情况,对案情简单的案件,立即安排庭审、尽快提请合议、印发文书,确保案件的快审快结,对案情复杂的,及时研判,加快案件的办理速度,缩短案件办理周期。加强对金融类案件研判分析,印发《2020年度金融民间借贷类、劳动争议类、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情况通报》,对金融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金融案件审判质效。全面排查虚假诉讼案件。为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对201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的涉虚假诉讼进行了集中排查。②脱贫攻坚方面:民一庭党支部到浚县人民法院督导“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经充分调研,已提交党组会研究并出台《关于优化人民法庭职能定位 深入推进“立审执一体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③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已编排环境资源案件典型案例;市法院行政审判团队到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座谈会,就生态环境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非诉执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建立和完善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进行交流。

3. 审判质效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落实案件评查制度,截至第二季度,共评查文书、合议笔录各74份及庭审23件,未出现文书、合议笔录以及庭审不合格情况,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加强重点案件评查,截止第二季度共计评查重点案件14件。落实疑难案件强制类案检索,以及判前释法调解、判后答疑制度。制定《2021年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提升工作意见》,加强对再审案件的监督,开展服判息诉工作,降低再审审查率。

4.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一是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执行到位率取得明显提升。截至8月底,全市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率38.71%,全省排名第1。严格落实“定点业务指导”制度。各员额法官严格执行《关于建立执行业务定点指导制度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一对一”定点指导。完善月度执行运行态势分析制度。针对16项执行重点指标,逐项通过同比、环比、横向比较等手段,分析研判,切实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缩短确定财产参考价周期。印发《关于规范执行过程中财产处置参考价选择方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执行过程中处置财产参考价选择程序,保障财产处置工作公正、高效进行。

二是持续推进联合惩戒。与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合作,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每月定期向政务信息共享门户网站、综合治税网站等,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打造复合失信曝光台。在法院政务网站开设失信被执行人曝光专栏,定期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在失信被执行人所在社区,定点张贴其失信公告。强化拘留被执行人思想教育。印发《关于开展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思想教育工作的通知》,积极与拘留所对接,拘留前、拘留中,全程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 涉诉信访化解不够彻底。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一是提升案件质量指标,减少信访案件的产生。将承办法官的工作绩效与信访案件挂钩,压实法官责任。天天领导接访,党组成员和专委轮流接访,强化初访化解,做好处访。重视接访处访、交办督导工作,坚持不定期通报制度(每月至少一次)。开展积案化解活动,对信访案件交办跟踪反馈,加强督导检查,将上访总量降下来。符合信访终结的案件启动报终结程序,减少交办案件量。

二是出台了《关于加强接访处访和交办督办的有关规定》,强化加强领导接访实际效果,实行首接责任制,处访要有结果,跟踪督办,对老户和积案进行研判,切实把访量降下来。加大了交办督办力度,截至8月底,从信访管理平台交办基层法院160件,督办60件。督办案件领导要包案,件件要结果。

三是对三年以上未化解案件,加大化解力度,院领导采取三包一保措施,彻底化解一部分积案。对已经进行做到“三到位一处理”的案件,启动信访终结程序,终结一批案件。

6. 意识形态、宗教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一是修订意识形态责任制规定,已组织全体党组成员对2020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再次向党组成员明确规定意识形态工作必须作为报告的内容,并责任到人。修改完善《意识形态责任承诺书》并组织党组成员签订,将党组成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承诺的重要事项之一。

二是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深刻反思,并组织其对意识形态工作方式方法及内容进行学习。以每半年度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每季度干警思想动态总结为契机,查漏补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改进意识形态工作作风。创新工作形式,将全院各方面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汇报范畴,从专题党组会、日常业务培训、党组第一议题、支部学习、主题党日活动、舆论宣传、发挥榜样作用、讲好法院故事、干警自媒体管理、敏感案(事)件风险评估、舆情监测处置应对、定期总结、落实工作责任制等工作中实现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让每年度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报告的内容更丰富。

三是修订了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党组将宗教工作纳入意识形态责任制,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已完成全市法院干警(包括聘用人员)《干警宗教信仰情况统计表》的签定工作,对全市法院干警宗教信仰情况再次进行了全面摸底。出台了《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干警宗教信仰工作的意见》,对法院干警宗教信仰的具体要求进行明确细化的规范。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

1. 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一是党组、纪检组每月听取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升级图书阅览室供干警开展学习。

二是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对全市法院司法作风情况开展视频督察,印发督察通报。

三是对违纪干警给予纪律处分,围绕新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在同级同类开展以案促改。对“三个规定”零报告的部门进行提醒,督促落实“三个规定”。召开党史教育动员会,并邀请市委党校老师讲授党史,创新“九字学习法”助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四是围绕干警违纪典型案例在同级同类开展以案促改。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全市法院系统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思想根源,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典型案例暴露出的制度漏洞,修订制定《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权责清单(试行)》和《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权责清单(试行)》。

五是落实《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截至8月底,全市法院共计在审判管理流程系统中监管“四类案件”233件,已完成监管191件,暂未监管42件并已提请监管。进一步完善了院庭长未参与合议审理案件监督机制的漏洞。

六是调整党组分工。制定政治监督重点任务清单,列出监督重点21项,措施26项,加强政治监督。创新实现“一书三函”制度,全面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已发出监督提醒函、监督落实函、监督约谈函共33份、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在春节期间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开展提醒和专项监督检查,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收集整理派驻改革资料编制成册,供全体干警学习借鉴。

2. 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一是落实院领导天天信访接待及每月通报制度,强化院领导对口接访处访,严禁缺岗,减少院领导替岗现象。规范领导干部带头办疑难复杂案件,出台《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办理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提审案件的通知》。将“三类案件”优先分配给入额院领导,发挥院领导办疑难和大案要案的带头作用。

二是举报线索中的赵某某诉鹤壁市鹤城公证处一案,因结案时间早于省法院统一部署“四类案件”监管平台正式上线使用,故无法对该案按照“四类案件”相关规定在监管平台进行标注。截至8月底,市法院党组成员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共审结审判类案件112件,占已结案件的7.7%,其中包括刑事一审1件,民事一审14件,行政一审5件,赔偿一审1件。要求院庭长带头办理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提审“三类案件”,切实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规范审判委员会议运行制度,截至8月底共计召开审判委员会议20次,讨论案件49件。

3. 为民意识不够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基层法院审理非法集资案件,邀请集资群众等旁听庭审,并进行普法宣传。在我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防范非法集资信息。督促基层法院尽快审结手中案件,有疑难问题进行请示。

二是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对多元矛盾化解上与多部门签署了诉前对接文件,并组织实施,两级法院诉前分流案件、诉前调解案件大幅增加,调解成功率明显提升。诉前调解质效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前。在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两个一站式工作方面,强化对一系列规范制度的落实。制定创建示范法院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强力推进一站式工作。大力宣传一站服务、一网服务、一号服务。利用互联网大力宣传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弘扬社会正能量、主旋律,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让群众知法守法,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三是律师绿色通道的访客一体机和一码通、云柜系统安装完毕,并发挥了方便快捷、自由交换材料的服务功能作用,系统与最高法院系统对接,法官可以掌握代理律师的开庭排期情况,能够实现律师开庭避让,极大的方便法官和律师开庭排期,法院的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

四是已出台《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该办法对院党组决策部署重要专项工作和院领导交办事项,及时立项、分类、交办,规范督查督办流程,明确督查督办任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印发《关于力戒形式主义进一步转变会风的通知》。以制度化形式严格会议分类管理,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材料,提高工作实效。调研、信息、案例任务季度分配方案已经下发,方案既将任务明确到个人,同时严把质量关。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已经依照方案要求有序开展调研等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已核查2018年以来文件404件。发现过期失效文件18件、重复文件5件,已作废或合并处理。制定《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档案人员和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加强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五是《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中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中心组学习研讨,确保中心组学习的学习质量和效果的意见和建议。中心组学习形式包括学习、调研、集体研讨,其中调研和研讨的比重不少于总时长的三分之一。成员须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及参加调研、研讨的情况撰写年度调研报告;每位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中心组学习深刻把握理论学习的政治性、思想性要求,注重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以促进学习提质增效;调研和集体研讨有思考、有见地、有深度,在结合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有数据、有分析、有价值,杜绝假大空;成员调研报告通过“推磨式”互评产生优秀调研报告向市委推荐。

六是彻底解决立案难问题,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应立尽立。每月中院进行立案检查督导,明察暗访,对群众反映不立案问题进行调查,涉及的法院写出书面报告。均衡立案,决不在季度末、半年、年底人为控制立案,美化指标,决不搞数据注水,也不搞唯指标论的行为,一旦发现通报批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七是通过审判流程系统监控全市法院收结案情况,每月对各业务团队收结案情况进行监管。

八是以争创文明示范窗口、全国文明法院为目标导向,对群众文明用语,真心耐心,热心细心,用朴实无华的语言同群众沟通交流,提高诉讼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严禁对群众冷横硬推的行为发生。

4. 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一是立行立改,《涉案款物管理规定》中明确了案件承办人、执行人员、行装处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及诉讼费、执行款等管理流程,加强了行装处与各业务部门的有效衔接,完善查封、扣押物品台帐。长期坚持,坚决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落实。

二是在巡察期间,已及时将应退诉讼费、漏退诉讼费退付到位。已对相关经办人进行批评,同时加强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严格执行诉讼费相关规定,督促业务部门及时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确保诉讼费备用金及时到位。

三是经核查,存在个别公务接待无公函现象,已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补充情况说明。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明确公务接待事前需提供公函,公函须说明内容、时间、行程、人数等事项,坚决做到不见公函不接待,公函不规范不接待。

四是巡察期间已与鼎鑫劳务公司沟通,完善劳务支出支付相关手续,后续将举一反三,加强原始凭证审核,确保手续齐全,资料完整。同时为适应省统管以后工作的新要求,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相关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推动党的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1. 党建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一是党组带头、强化监督,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奖惩办法》,把“两张皮”问题作为整治重点,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推动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确保从严治党工作安排上下贯通,“不走样、不变调、不减力”。对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等情形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甩手掌柜”及时调整、严肃问责。坚持“支部建在法庭上”“支部建在大案上”,实现党建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机构改革过程中,市法院所有审判团队全部按照独立党支部要求进行人员配备,实现“支部建在法庭上”。临时组建的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团队一律建立临时党支部,实现“支部建在大案上”。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执行“一个支部就是一个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员领导干部在执法办案中要冲锋在前,对自己要提出更高要求、付出更多艰辛。通过审判工作与党建工作的深度融合有效克服“两张皮”现象。通过学习教育、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手段,坚决克服为学习而学习不联系审判工作实际、为调研而调研不考虑审判工作特点、为宣讲而宣讲不结合审判执行突出问题,保证学习、调研、宣讲等活动的实际效果。

二是对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等情形,党组及时研究进行岗位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甩手掌柜”,由机关纪委查证属实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追究。围绕审判工作及审执辅助工作,常态化执行院党组成员与主管口支部书记、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制度。对审执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涉及到谈心谈话执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及时通报,并报请党组研究处理。对“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要求进行重点监督,机关党委常态化督导执行,对执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所属支部每季度公示一次,在说明情况的前提下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年终,机关党委牵头对以上五个方面及主题党日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逐项评估、逐项考核,对考核中的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对后进支部进行约谈警告。

三是由机关党委牵头督导,不断强化“三会一课”的提质增效。对“三会一课”虚于应付、内容造假、责任落实不力者,将及时提出督查建议、通报批评。加强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学习、检查、考核力度,对学习笔记马虎应付、考核成绩落后者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上下半年各通报一次。

2. 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一是已经建立谈心谈话制度,要求民主生活会前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一对一谈话,党组成员之间谈心谈话,加强沟通联络。

二是围绕审判工作及审执辅助工作,常态化执行院党组成员与主管口支部书记、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制度。对审执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涉及到谈心谈话执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及时通报,并报请党组研究处理。对“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要求进行重点监督,机关党委常态化督导执行,对执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所属支部每季度公示一次,在说明情况的前提下提出改进意见。

三是“组织生活会”站位高远、联系实际、直指要害,聚焦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展开批评:①聚焦“四个意识”不强、圈子文化盛行、人际关系庸俗,热衷牌友圈、球友圈、酒友圈、校友圈等,热衷“相互提携”、抱团意识浓重、江湖味道十足,损害良好政治生态的问题。②聚焦抓党建认识不到位、党的组织建设薄弱、组织纪律不严、党建工作抓而不实,“两张皮”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③聚焦党内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辣味不足、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与“红脸出汗”相差甚远问题。④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时有发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发力不够的问题。⑤聚焦对巡视整改不重视,有的做表面文章,对巡视整改认识有偏差,部分问题选择性整改、应付整改甚至虚假整改的问题。自我剖析针对以上问题、主动领帐查摆,找准、找全、找深、找透个人身上存在问题并深挖根源。要求支部委员会成员注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深度和广度,对每一位党员的发言及时点评,对蜻蜓点水、虚与应付现象及时提醒。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要求的程序,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严肃认真地开好会议、作好记录。党员领导干部缺席组织生活会的,须事先向机关党委报告情况并经过允许,未参会人员统一组织补会。

四是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①“三会一课”从2021年3月起实行“三统一”:统一开会时间、统一学习内容、统一监督检查。②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第一个周五召开。③支部大会每季度中间月(2月、5月、8月、11月)第二个周五召开。④党课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三个周五授课。⑤凡属“支部工作计划表”安排的学习资料,机关党委会前统一发放材料或在党建工作群临时提醒。⑥“三会一课”会议内容及其后续落实情况要有规范的文字记录。⑦“三会一课”记录本年度结束时上交机关党委归档。⑧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对“三会一课”开会情况、会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⑨对“三会一课”虚于应付、内容造假、责任落实不力者,政治部、机关党委将及时约谈提醒并提出改进意见,改进效果不佳者提出督查建议并公开通报批评。

3. 组织人事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一是已经对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制定《市法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的意见》,根据当前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班子成员定期到所联系的基层法院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调研意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良好开展。教育整顿期间党组成员均前往各县区法院进行调研督导。

二是针对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已经对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规定对党组会议情况进行记录,落实《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机关党委每月对党组会议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已经对违规发放考核奖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责令作出检查。对已经发放的奖金予以退回。严格落实《河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平时考核奖发放的条件、标准、范围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坚决不予发放,违规发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对《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结合审判工作需要,对考评内容随时进行调整。

二是2020年已遴选5名法官辅助岗位人员,目前正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即分配到岗。2021年已申报并招录法官助理3名,政审体检后已到岗。已向省法院汇报并制定书记员招聘工作方案。

三是对各类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征求使用书记员(审管办)、驾驶员和勤杂人员(行装处)、辅助法警(法警队)、档案扫描人员(办公室)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制订出台分类管理办法。加大管理、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辞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将继续坚定态度,严格标准,常抓不懈,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持续深化。

(一)紧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实效

市法院始终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上下联动,逐级压实,层层传导,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方案以及整改台账,主动认领责任、对号入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务求整改取得实效。

(二)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制度

市法院将围绕巡察发现的问题继续深入思考、深入调研,把准症结所在,摸清问题表现,不断探索完善科学的工作评价标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促使整改成效实现最大化。

(三)加强督促检查,深化整改成果

市法院将严格按照《鹤壁市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办法》的规定,持续关注问题,严肃整改纪律,落实整改责任。针对已经整改完成的事项加强统筹协调,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3380775;电子邮箱:hbfyrsc@126.com。 

 

中共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9月13日


上传:李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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