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自我约束的标尺是纪律

发布日期:2015-05-20   

  现在有一种倾向,有的党员干部认为不犯法就不算大事,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算个事”,不自觉把底线退到法律底线甚至做人的底线上。一个被查处的干部在忏悔书中说,“我原以为,只要工作上做出成绩,只要是不杀人放火,犯点错误只是枝节问题。”把党员干部的底线定在“不杀人放火”上,自我约束标准就出现了严重偏差。

  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国法约束的是普通公民,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党员和党员干部不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党员和党员干部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当你握紧拳头向党旗庄严宣誓时,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仅仅遵守法律远远不够,守纪律讲规矩才是本份。因此,守纪律讲规矩并不是高标准,而是责无旁贷的基本要求。比如一些违反社会道德而又不触犯法律的行为,如果是普通群众,除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外,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是党员和党员干部,虽然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却要受到党纪处分。党员、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的社会角色不同,各自承担的约束和责任也有所不同,因同样的违反道德行为,各自受到的惩处也不相同,这不是不公平,而是在更高层面上体现了更大的公平。

  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保持对纪律的敬畏。畏惧才会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不易胆大妄为、出格犯错。清光绪皇帝的生父醇亲王奕譞在当时位高权重,但颇具谨慎谦恭之遗风,曾留下家训警示自己、教训子孙,“财也大,产也大,后来儿孙祸也大。借问此理是若何?儿孙钱多胆也大。天样大事都不怕,不丧身家不肯罢。”这个家训至今仍有警示意义,一个人如果不知畏惧,就会“不丧身家不肯罢”。保持对纪律规矩的畏惧,就是把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以一种针芒在背的危机感,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自觉在纪律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行使权力,生怕一时不注意违反纪律规矩。这种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对党的纪律从心底里的敬重,是对自己的自我约束、自我警醒。

  党员和党员干部守住党纪红线是基本要求。党员和党员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现在,有的党员干部根本不把违纪当回事,也不知纪律为何物。我市出台的 “三要八不准”,简明扼要,是对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关爱和提醒;任前廉政知识测试,也是党规党纪中应知应会的常识,但有的不理解组织良苦用心,以年龄大、工作忙为借口,在学习问题上回避敷衍,甚至还频发牢骚。一名领导干部连最基本的党规党纪都不清楚,怎么能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怎么能把握好遵守法纪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底线不能降到法律的标准上,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就是治本

  本报特约评论员

  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严肃纪律就是治本。只要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就能够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病树”必将减少。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使党员受到纪律的刚性约束。

  更加注重抓早抓小。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听到反映就打个电话问问,找本人谈话核实一下,让他写个材料说明情况,触犯了纪律就要严肃处理,使其受到惊醒、悬崖勒马,防止违纪走向违法。应该看到,我们以前也总是说要抓早抓小,但真正运用的并不多,下步这方面要加强。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都有很强的警示教育作用,都要成为我们的方法。

  反腐倡廉工作要冲着纪律去。不管是党风政风、查办案件还是宣传教育、预防腐败,都要围绕纪律建设开展,体现执纪特点。有纪律就执行、破坏纪律就查处应成为下步纪委的主要工作思维。比如,宣传教育要以党纪教育为重点,以纪律警示教育为主要手段,多用身边违纪人员的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观念。

  日常执纪要在抓实上下功夫。王岐山强调,“贯彻中央精神,越到基层越要求真务实,这条至关重要”。“制度不在于一定要立,而在于真正地能够求真务实”,对地市及以下来讲,把中央、省委制定的纪律制度落实好,把已有的纪律制度严起来,把市委、市纪委部署贯彻下去,才是第一位的,没必要“绞尽脑汁”去另起炉灶、标新立异。要以更加务实的工作思路,从一件件小事具体事抓起,从一项项纪律制度执行抓起,把监督执纪问责真正做实,以具体问题的解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基层。工作不能再“作秀”,只说不做或大轰大嗡不仅在市委这里没有市场,群众也非常反感。

  治标与治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片面隔离开来。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执行好,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制衡力,才是根本的治本之策。可以看出,反腐败只会向“更严”、“更紧”转。除了惩治腐败分子,还要严肃执纪,还要扼杀违纪苗头。

  功劳再大也得守纪律讲规矩

  本报特约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着不慎毁于一旦。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如果搞不好,领导干部的岗位就真会变成高危职业。”以往有的干部认为可以“一俊遮百丑”,有了政绩就能遮住各种错误,就能获得荣誉,就能升迁。这个观念必须调整了,现在可以说是“一丑伤百俊”,纪律上的瑕疵极有可能成为一名党员干部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

  党员和党员干部要端正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不管职务多高,功劳有多大,首先知道自己是党员,在纪律规矩的约束下言行。纵观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官员”,大多都是工作能力强但很“任性”的人。有的不听组织招呼,顶风违纪。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依旧多次出入私人会所,甚至在被组织调查的前几天,还在会所大吃大喝。有的跟组织装两面人,口是心非。遵义原市委书记廖少华在许多人眼中属于低调务实、勤政干事的干部,但他一面大讲纪律规矩,“高调反腐”,另一面却不收敛不收手,大肆收受巨额贿赂。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犯了党的纪律,谁就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要牢记中央和省、市委的谆谆告诫,不要以为只是说说而已。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十八大以来,从履新之始的八项规定到整饬风纪的道道禁令,从全面依法治国到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纪律规矩作为重要抓手,不断宣示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充分认清形势,适应新常态,既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也不要糊糊涂涂装明白。特别是那些过去曾经做出过积极贡献、在领导岗位上顺风顺水的领导干部,更应当带头执行纪律,在纪律上坚持有与无的操守,不要在多与少的问题上找底线。

  功绩再大也不能为违纪买单,决不能因为有成绩就“心安理得”地犯错误。纪委执纪也不会因为你是一名领导干部、曾经做过贡献就网开一面。有权力不能任性,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才是唯一选择,组织要求做到的必须做到,纪律禁止的坚决不能做。这样才是保护自己,才是珍惜自己的从政生涯。

  小事小节决不是小问题

  本报特约评论员

  一些党员干部以“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为遮羞布,认为违反规定办点私事无碍大节,吃点喝点占点人之常情,公费娱乐消费在所难免,是“微不足道”的小问题。这种观念不仅错误还十分有害,小细节内藏大问题,小现象影响大风气,小节决不能小视。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遵守执行没有选择项。对党员干部而言,凡是党纪政纪法纪明令禁止的,都应慎重对待、同等遵守,没有大小之分、轻重之别,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要违纪违法,都是大问题。习总书记在《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里讲到:“于细微处见精神,于细微处也见品德。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连续发力,从干部作风问题抓起,从月饼、贺年卡等小事、小节抓起,累计4名省部级官员因违反八项规定被查处,其中3人都是因为公款吃喝;湖北宜城政法委副书记吴光山因4元停车费殴打收费员被免职,等等,因小事、小节被查处问责,已经成为常态。从我市查处的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看,既有变相公款吃喝的,也有公车私用的,还有红白事大操大办的。各级党员和党员干部都应当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领悟中央从严治党、严肃执纪的决心,不要在“小事”“小节”上栽了跟头。

  “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小节不拘,则大节难保;小事放纵,离出大事不远。一个人不可能一夜之间成为腐败分子,其走向腐化堕落大多是从不注意小事小节开始的。不该吃的吃了,不该拿的拿了,不该去的地方去了,最后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警惕,在小恩小惠面前丢掉了原则,在轻歌曼舞中丧失了人格,以至于在“温水”中越陷越深,最后想跳也跳不出来了。广东省汕尾市原副市长马红妹,平时毫不检点,把自家买水果、面包、鸡蛋、米等几十元、几百元都开成发票报销,致使后来胃口越来越大,发展到几万元、几十万元地将公款贪为已有,最后从“三八红旗手”沦为“阶下囚”。

  小事当慎,小节当拘。一个在小事小节上过不了关的领导干部,也很难在大事大节上过得硬。党员干部只有从小事小节上加强自身修养,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约束自己、谨言慎行,日复一日、持之以恒,真正让清廉本分成为一种习惯,才能在面临考验时守住大节、把住底线。

打印

版权所有:中共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壁市监察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豫ICP备09010477号豫公安备案号:41061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