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期间,市纪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我市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进行了暗访检查。现将发现的涉嫌违规公款消费问题通报如下:
1. 浚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5日在我市某酒店开具1370元发票;
2. 开发区财政局于2015年5月7日在我市某酒店开具1160元发票;
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在我市某酒店开具15114元发票;
4. 市疾控中心于2015年6月10日在我市某酒店开具4003元发票;
5. 开发区国土分局于2015年6月18日在我市某酒店开具3800元发票;
6. 市气象局于2015年7月16日在我市某酒店开具5454元发票。
上述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对以上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核查处理结果经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于10月20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做到牢记职责不疏忽、守土尽责不懈怠,从上述通报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上率下。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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