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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5-06-26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6月26日,鹤壁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山城区水利局、财政局工作人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5年5月20日中午,山城区水利局工程管理股股长温俊勇、财政局评审中心借调人员元晓威等人借对西石林水库、白寨水库丈量工程量之机,违规接受施工方负责人宴请并饮酒,石林镇西石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苗有全陪同用餐。2015年5月26日,山城区纪委给予温俊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元晓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山城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臧凤金党内警告处分;山城区石林镇纪委给予苗有全党内警告处分。

  浚县外商投资服务局局长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5日—6日,浚县外商投资服务局局长、党支部书记王效顺,乘单位公车前往焦作参加其叔叔王某某三周年祭奠活动。在祭拜结束与亲朋就餐期间,将所乘公车在焦作市某大酒店门前停放。目前,浚县纪委已对王效顺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鹤山区鹤壁集镇教场村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公款吃喝问题。2011年至2013年,鹤山区鹤壁集镇教场村支部书记秦有生为其本人和村主任秦万林、报帐员秦国军3人违规发放绩效工资36000元。同时该村2008年至2012年财务中多次出现报销吃喝、烟酒等票据,数额较大。2015年4月21日,鹤山区纪委给予秦有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36000元津补贴予以追缴。

  浚县盐业局(盐业公司)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4年4月至10月,浚县盐业局从每月财政返还的罚没款中提取30—50%,以下乡补助名义违规发给稽查人员,累计发放28019元;2014年4月,浚县盐业公司还以每吨200—300元的数额向完成销售任务的职工违规发放账外提成款。2014年11月,浚县纪委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县盐业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孙东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继续狠抓节点、盯住具体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沿,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切实转变作风,从自身严起,以上率下,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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