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正文

我市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发布日期:2016-05-09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为确保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根据省纪委统一部署,市纪委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对象:各县(区)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部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重点是整治和解决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1)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等问题;(2)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3)在贫困对象的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4)基层党员干部违规侵占和处置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5)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6)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7)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8)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小官大贪”等严重违纪问题。

  市纪委要求,各县(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县区本系统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同时,建立重点督办和问责机制,对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打印

版权所有:中共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壁市监察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豫ICP备09010477号豫公安备案号:41061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