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淇滨区大河涧乡原党委副书记郑之俊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移送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对其决定逮捕。这是淇滨区监察委挂牌成立后使用留置措施的“第一案”。
据了解,从3月23日郑之俊被执行留置,到5月11日解除留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整个案件流转高效,历时50天。案件办理期间,审查调查组全体成员齐心协力、高度融合、密切配合,对每项调查措施适用、每个程序文书出具、每个违法行为定性都慎之又慎,共查实其涉嫌受贿问题20余起,涉嫌贪污问题10余起;运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扣押、搜查等8种调查措施;形成卷宗13卷。同时,为保证案件质量,留置期间,淇滨区监察委邀请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实现了监察程序和检察程序的无缝对接。
“郑之俊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是淇滨区纪委监察委一刻不停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给新组建成立的区监察委开了个好头,为下步反腐败工作积累了经验。”淇滨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李志军说。(淇滨区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