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正文

鹤壁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谷慧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发布日期:2015-10-26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谷慧勇,2004年8月任淇县文物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7月任市旅游局副局长兼淇县文物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2014年6月至今任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经查,谷慧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经谷慧勇批准,淇县文物旅游局将大额烟酒礼品费用在单位报销或变通发票报销,对单位2010至2014年间严重超列招待费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在赴外省市参加全国性旅游交易会期间,用公款购买当地土特产送人情。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谷慧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收缴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公款购买土特产违纪资金。

打印

版权所有:中共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壁市监察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豫ICP备09010477号豫公安备案号:41061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