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慧勇,2004年8月任淇县文物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7月任市旅游局副局长兼淇县文物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2014年6月至今任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经查,谷慧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经谷慧勇批准,淇县文物旅游局将大额烟酒礼品费用在单位报销或变通发票报销,对单位2010至2014年间严重超列招待费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在赴外省市参加全国性旅游交易会期间,用公款购买当地土特产送人情。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谷慧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收缴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公款购买土特产违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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