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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纪委通报5起涉农资金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5-11-13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近几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把涉农惠民领域作为监督检查和执纪办案的工作重点,集中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农民权益、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态势,保障了国家涉农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促进了全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现将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鹤壁集镇原副镇长李国富造假套取国债建设项目资金问题。2009年,时任鹤壁集镇副乡长李国富、农业办公室主任师卫军在申报2009年度新增农村沼气国债建设项目中,伪造虚假的户用沼气农户名单,瞒过验收,共套取704座户用沼气池建设国债项目资金1013760元(包含配件等实物折价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2年11月,鹤山区纪委给予师卫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李国富行政降级处分。

  2、九矿办事处后蜀村挪用村民生活用水补偿款、违规发放村民工资问题。2013年,九矿办事处后蜀村违规将鹤煤公司九矿支付给该村的10万元生活用水补偿款,用于支付村民临时用工工资、修路苗木补偿、报刊及办公用品费等开支,并违规向围堵九矿大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的村民发放了工资16251元。九矿办事处副主任郑磊分管后蜀村工作期间,未能履行好监管职责,未对工资票据进行严格审查而予以报账,导致后蜀村违反相关财经制度,对此,郑磊负有领导责任。2014年7月,鹤山区纪委给予郑磊党内警告处分。

  3、姬家山乡违规收取个人计生捐赠款问题。2011年至2013年4月,姬家山乡副乡长杨建平分管乡计生办工作期间,乡计生办以收取个人捐赠款的名义,违规向已经怀孕的育龄妇女收取办理准生证的费用12000元。对此,杨建平负有领导责任,2014年2月,鹤山区纪委给予杨建平党内警告处分。

  4、姬家山乡蒋家顶村原支部委员郑文星部分转让诺亚电子股份款未入账、非法占有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和贪污贿赂问题。2006年至2007年,郑文星担任村干部期间,蒋家顶村转让诺亚电子股份款495000元未及时入村账,并将其中的44万元直接借给了东齐联办煤矿;未经村两委干部同意,郑文星私自将村诺亚电子股份款40000元作为工程款支付给毕某某;非法占有公款17000元。2014年4月,区纪委给予郑文星开除党籍处分。

  5、窦马庄村原村委会主任窦文新虚报、冒领国家“一事一议”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2年,窦文新在担任窦马庄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收取的工程管理费不开收据,收支均未下账;在翻建村委会办公房屋时未经村两委研究、未招标,工程完工后长期不报账;为照顾个人关系花费村集体资金15000元在村里唱戏以及安排他人虚列村民集资,套取国家“一事一议”补助资金86395.17元。2013年4月,鹤山区纪委给予窦文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这些违纪违法案件,涉及民生的多个领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很坏。全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牢记尽职不疏忽、守责不懈怠,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使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每个党员干部心中。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1、进一步增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责任意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民生资金安全、廉洁、高效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力度。各级各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改进作风,深入农户宣讲政策,核实补贴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建立监控检查长效机制,防止虚报冒领问题发生。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提高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水平,要畅通监督举报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3、进一步加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执纪执法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损害农民群众利益行为。对于虚报、冒领、截留、骗取、违规抵扣惠农补贴款以及违规向农民收费和乱摊派等问题,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并通报曝光。(鹤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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