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督察组调查发现,浚县白寺乡左洼靳文利石料厂违法擅自经营,料堆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浚县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监管力度不够、抓落实不到位;白寺乡政府思想重视不够、采取措施不力、日常监管流于形式,致使左洼靳文利石料厂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污染环境问题。
根据《鹤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鹤办〔2016〕19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市监察局进行了监督问责。2016年9月9日,市监察局责成浚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全市通报批评;责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裴顺昌作出书面检查,全市进行通报。浚县纪委监察局责成白寺乡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全县进行通报;对县环保局局长李彧楠进行约谈,给予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振宇党内警告处分;对白寺乡党委书记王文杰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白寺乡乡长马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寺乡副乡长张俊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白寺乡环保办主任刘青旺记大过处分,给予白寺供电所所长王振昌党内警告处分。白寺乡纪委给予左洼村村委主任左连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白寺村治安主任康长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部分党员干部履责不严、作风不实、监督不力,是主体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不仅违反了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而且违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对浚县白寺乡石料厂污染问题进行问责,彰显了市委市政府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积极主动适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常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好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维护纪律权威,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办、监察主核”的原则,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地方、完成任务进度差距较大的行业、因监管不力导致较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相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鹤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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