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浚县屯子镇屯子村党支部原书记高玉峰、村委原主任刘连星、村委原委员兼报账员宋和平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6月,经屯子村“两委”研究,将收取的村集体土地承包费30万元直接用于村内道路建设,未按规定交镇“三资”管理中心入账。对此,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高玉峰、村委主任刘连星、村委委员兼报账员宋和平负有直接责任。刘连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4月,刘连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高玉峰、宋和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淇滨区金山办事处潘荒村党支部书记韩付国、支部委员兼报账员赵文明、党支部原副书记赵连高违规套取土地补偿款等问题。2011年9月,经韩付国、赵文明、赵连高共同商议,在鹤壁市快速通道西环北延道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虚报土地亩数的方式,套取土地补偿款共计68280元,用于村务支出。韩付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韩付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赵文明、赵连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山城区山城路街道办事处东爻头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田保平、社区主任韩成群违规申报“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问题。2013年、2016年,田保平、韩成群虚报“一事一议”筹资,使东爻头社区实施的修建拦河坝项目和硬化社区道路项目先后违规享受国家补贴资金共计18万元。2020年8月,田保平、韩成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我行我素,既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又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四个意识”,自觉扛起主体责任,紧盯扶贫、惠农、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领域,严厉整治“小微权力”腐败,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堵塞制度漏洞,保障扶贫、惠民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上传:王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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