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网站   

一、淇滨区钜桥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张志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1月,张志强与部分村干部到山东等地旅游,个人花费718.75元由村账支付报销。2020年11月,张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二、淇滨区钜桥镇凡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申秀志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1月,申秀志组织村“两委”干部9人到泰山、青岛等地旅游。同年12月,申秀志将相关旅游费用3345元以秸秆禁烧机械费名义在村账报销。2020年12月,申秀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8人受到批评教育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三、淇滨区疾控中心主任韩长根违规发放交通费、通讯费,培训期间擅自改变行程旅游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韩长根违规用公款为单位职工按月报销个人通讯费及交通费共计17739元。2016年5月,韩长根在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参加社区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培训期间,私自改变行程,到舟山、绍兴等地游玩。2021年3月,韩长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淇滨区纪委监委)

上传:吴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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