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公安局山城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指导员马勇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8月15日至17日,马勇等人在承担某工作组任务期间,途径郑州、武汉到湖南长沙、海南三亚游玩。期间,马勇将飞机票费、轮船租用费、食宿费共计6375元用其他票据从工作组财务上予以报销。2018年6月28日,山城区纪委给予马勇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2、鹤山区韩林涧村党支部书记王风龙违规发放奖金、补助问题。2018年2月9日、10日,韩林涧村召开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经王风龙提议,村“两委”以改进会风、提高参会人员积极性名义,由村委向参会党员、群众代表等人发放奖金、补助金共计62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2日,鹤山区纪委给予王风龙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淇滨区大河涧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苏志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12月,苏志军通过工作关系认识某装饰行老板吕某,并让吕某承揽大河涧乡政府印刷类业务。2017年8月,苏志军装修自家住房,吕某主动找人帮其装修并垫付材料、人工及家电费用,苏志军未向吕某支付该垫付费用。2018年6月14日,淇滨区纪委给予苏志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苏志军后将钱款支付给吕某。
4、浚县善堂镇九股路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存社违规报销礼金和吃喝招待费用问题。2015年6月至11月,李存社与时任村委主任赵某、村支部委员李某共同商议,将三人参加婚丧嫁娶和赶其他村庙会等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礼金3080元作为村务支出入账报销。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该村违规报销吃喝招待费用17378元。2018年6月25日,浚县纪委给予李存社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鹤壁市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