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网站   

“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鹤壁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王宏违规购买使用公车问题。2009年12月,王宏任市公安局鹤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向辖区企业和个人筹款25万元购买丰田牌轿车一辆,并登记在他人名下,作为单位公车使用。2016年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后,王宏个人保管该轿车,使用至2018年9月。王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2月,王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车辆予以收缴。

二、山城区鹿楼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唐新发私车公养问题。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唐新发14次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花费2515.28元。2021年4月,唐新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浚县善堂镇东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贵军、党支部原书记秦章信、党支部原委员郭丁存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1月至2018年6月,秦章信、郭贵军、郭丁存三人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餐费14次共计1589元。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4月,郭贵军、秦章信、郭丁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有的违规购买使用公车,有的私车公养,有的公款吃喝,充分说明“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隐蔽性,纠治“四风”任重道远,稍微松懈就会反弹。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戒,从中汲取教训,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坚守行为底线。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在坚决纠治不正之风、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大力倡导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继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五一”“端午”假期是走亲访友、外出游玩、操办婚庆事宜的好时节,也是“四风”问题的多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关键部位,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换届风气,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过一遍”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曝光一起,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上传:吴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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