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王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日期:2021-10-26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网站   

经鹤壁市委批准,鹤壁市纪委对鹤壁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王宏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宏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使用小汽车;违反廉洁纪律,向企业摊派款项购买汽车。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鹤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鹤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一年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鹤壁市纪委监委)

上传:韩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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