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鹤山区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深学、细照、笃行,不断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自觉。
抓学习,促入脑入心。坚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问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等纳入党组中心组、“三会一课”学习内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领学解读,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引导干警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和内容、问责方式和程序等精神实质,将条例内容和有关要求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真正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学深学透、入脑入心。
抓警示,促规范提升。坚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巩固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结合起来,将警示教育作为党员干警“必修课”纳入常态管理,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对上级通报及身边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一通报一学习”,采取警示教育大会集中学、典型案例分析会专题学和干警自学等多种形式,精准深入检视剖析、举一反三查摆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跟踪抓好整改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走深、走实、走严。
抓督察,促落地生根。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把督察问责作为根除作风顽疾的重要抓手。组成工作作风督察组,适时对《问责条例》落实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作风、工作状态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对工作不落实、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等情况严肃问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 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推动形成失责必问、有责必追、追责必严的监督执纪工作常态。(师军敏)
上传:王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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