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鹤山区:将以案促改工作触角延伸到村

发布日期:2017-09-07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   

  “作为一名村委会主任,我隐瞒家庭收入,以虚假材料申报贫困户,取得异地搬迁分配住房资格,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希望大家吸取我的教训,不要再犯类似错误。”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乡黄庙沟村李长根在区纪委宣布处分决定现场说。

  近日,鹤壁市鹤山区纪委干部分别到姬家山乡崔村沟村党支部和黄庙沟村党支部,现场宣布村干部违纪处分决定,并下发《关于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围绕本村发生的案例,以案倒查、以案促改、以案促防。

  今年以来,该区通过召开全区村居干部会议,通报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村居违纪违法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村居干部撰写个人剖析整改报告,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确保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在村居取得实效;全面推行以阳光党务、阳光村居务、阳光财务为主要内容的“阳光三务”清单管理制度,打造“厘权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治理新模式,规范和约束基层“小微权力”。

  截至目前,该区共到村居现场宣布处分决定16人,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0份,以案促改工作通知书8份,建立完善规章制度30余项,在强化“不敢腐”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鹤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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