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5年10月,淇县北阳镇骑河黄庄村委会主任宋桂合、村委委员王庆海利用工作便利,在个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宋桂合以其妻子名义、王庆海以其本人名义违规申报公租房,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2018年12月10日,宋桂合、王庆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公租房。
【条文链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鹤壁市纪委监委)
上传|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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