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鹤壁市纪委监委出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监督责任体系更加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逐步健全,队伍的纯洁和肌体健康得到切实维护,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强化日常监督。重点落实“经常性谈心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约谈、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家访、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六项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变被动监督、坐等监督为主动监督、走近监督。
夯实监督责任。将内控机制一抓到底,各级纪委监委干部监督机构和机关党委按照监督权限,对监督对象负监督责任。对领导不力、监管不严导致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屡屡出现问题的、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视情节采取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问责方式,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刀刃向内,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从严从快处置,对违纪违法行为绝不姑息纵容,坚决防止“灯下黑”。(鹤壁市纪委监委)
上传|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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