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浚县小河镇耿潭村党支部原书记钱法保在危房改造中不正确履职尽责问题。2015年5月,耿潭村村民耿某选、钱某凤和马某贵三户申请办理了危房改造项目,申请的房屋改造方式为异地翻建。钱法保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耿某选和钱某凤两户新房建好后老宅没有拆除、马某贵新建房建筑面积超标20平方米。钱法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3月,钱法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淇县西岗镇大车村村委会原主任赵清明在危房改造资金申报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尽责问题。大车村村民李某英、李某太分别于2012年9月、2013年11月向村委提交危房改造申请,赵清明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在两人不符合政策的情况下仍对两人的申请予以同意并签字,致使两人分别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和0.5万元。2020年5月,赵清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淇滨区大河涧乡马横岭村党支部原书记郭小平、村委会原主任郭春平在危房改造资金申报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尽责问题。2016年12月,郭小平、郭春平未认真履行危房改造审核把关职责,在明知村民牛某生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下,召开村两委会决定让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并违规向上级申报,致使牛某生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361.47元。2020年5月,郭小平、郭春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影响扶贫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的精准到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冲刺倒计时、收官交账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决克服“松”“躁”“粗”“虚”等问题,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攻坚举措,更硬的决战作风,向脱贫攻坚发起最强总攻,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优秀答卷。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全流程监管,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精准、发挥效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和重点项目资金,强化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脱贫攻坚政策、“四个不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和不足,并综合运用约谈提醒、纪律检查建议书、案件查办等方式及时处置,切实提升监督效能,推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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