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4月30日,市纪委监委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监督责任体系更加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逐步健全,队伍的纯洁和肌体健康得到切实维护,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强化日常监督。日常监督将重点落实“经常性谈心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约谈、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家访、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六项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变被动监督、坐等监督为主动监督、走近监督。
夯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监委干部监督机构和机关党委按照监督权限,对监督对象负监督责任。对领导不力、监管不严导致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屡屡出现问题的、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视情节采取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问责方式,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市纪委监委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的具体措施,也是扎紧自我监督的制度笼子,努力构建长效机制,确保纪检监察机关规范用权、精准用权的实际行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干部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监督、管好队伍,在全市党员干部中树立起严格自律的标杆,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 付海 责任编辑|赵旭 上传|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