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市畜牧局原党组书记王继生违规兼职取酬和占用企业车辆问题。王继生在企业挂职期间,违规领取企业工资64932.17元、年终奖金20万元;在配有公务用车的情况下,长期占用一台企业轿车供个人及家庭使用。2015年7月,市纪委监察局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王继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鹤山区韩林涧产业园区管委会未执行公车封存制度问题。2016年春节期间,市纪委在检查发现韩林涧产业园区公车(豫F95899)未按规定封存,违规停放在淇滨区某家属院。2016年3月,鹤山区纪委给予该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土生党内警告处分。
3.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职工杨延民过节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杨延民(事业编制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礼金33190元。2016年1月,市人民医院党委给予杨延民留党察看一年,市人民医院给予其记过处分。
4.市林业稽查支队司机孙永新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孙永新(事业编制人员)驾驶本单位值班车辆会友吃饭。2016年2月,市林业局给予其警告处分。
5.淇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所长期占用企业车辆问题。2011年至2015年,该所长期占用本县一汽车出租公司的小轿车一台。2015年11月,淇县纪委给予该所原所长臧金海党内警告处分。
6.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杨办事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12月,东杨办事处企业服务科租用本科人员杨某的私家车,作为项目观摩应急车辆,随后将1500元的租车费用以购买办公用品、食品等虚假会计凭证入账处理。2016年2月,东杨办事处筹备组党工委给予该科科长马青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科长职务。办事处工委委员、武装部长任玉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7.山城区鹿楼乡元泉村违规发放过节福利、虚列支出冲抵超额招待费问题。2012年底,元泉村将某房地产公司支付该村的1万元(购物卡)管理费,以过节福利形式发给本村工农关系协调小组成员及部分其他人员。2010年至2014年,该村虚列购买办公用品、发放村干部工资支出,冲抵超额招待费。2015年9月,山城区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田风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鹤壁市纪委)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