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6-03-18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近日,商丘市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公路局东方路韵工程有限公司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十一”期间,东方路韵公司柘城项目部职工陈振江,驾驶公司车辆处理公务后将车开回家中,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1月5日,东方路韵公司给予陈振江行政警告处分,并对项目负责人丁启、高新龙诫勉谈话。

  2.睢阳区人社局副局长胥东峰违规大操大办儿子婚事问题。2016年元旦期间,胥东峰设宴3桌,提前1个多月为其子操办婚宴,宴请31人,其中收受同事及下属礼金4100元,且未进行廉政备案,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1月18日,睢阳区纪委给予胥东峰党内警告处分。

  3.夏邑县曹集乡刘营村支部书记谭金俊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4月份,谭金俊先后两次收受村民邹某现金6000元,同意其违规建房,并帮助办理建房手续,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12月23日,夏邑县纪委给予谭金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虞城县大杨集镇银河寺村委会副主任袁留军大操大办儿子婚事问题。2015年9月30日,袁留军在为次子袁某办理婚宴过程中,使用豪华婚车16辆,邀请近亲属以外人员90余人参加婚宴,且没有进行廉政备案,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10月20日,虞城县大杨集镇党委给予袁留军党内警告处分。

  5.柘城县伯岗镇曹楼村支部书记王先瑞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以来,曹楼村经费支出157692元均为白条入账;2014年,王先瑞使用村级经费先后支付18人次“红白喜事”共计34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2015年12月22日,柘城县纪委给予王先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柘城县张桥乡吕岗村原支部书记王可用等人违规公款吃喝、发放福利津贴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张桥乡吕岗村委会账目管理混乱,白条下账,涉及公款吃喝、购买果品、红白喜事、看望病人及村干部务工补助等,共违规支出118364元,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1月21日,柘城县纪委给予王可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该村会计张克广、轩超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街道大赵楼村委会主任贾善杰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11月,贾善杰收取村民陈某现金2000元并接受宴请,导致陈某在村盘外违法建房,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11月16日,示范区平台街道纪工委给予贾善杰党内警告处分。(商丘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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