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廉则政清,政清则国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面践行“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腐败势头蔓延,凝聚了党心,赢得了民心。
查处腐败大案要案毫不手软,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市纪委查处了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常永智,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侦察员郝军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县处级干部104人,乡科级干部58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93人。
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绝不松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2015年,市纪委先后直接立案审查了市保安服务公司经理等12名乡科级干部、2名一般干部,带动县区纪委查处基层腐败案件69件,党政纪处分70人;2016年,成立23个审查组,对全市近3年32亿扶贫和民生领域项目资金开展专项审查。查办基层案件167件,处理237人,党政纪处分230人,在全市公开曝光2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为改革发展清淤除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四大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环保督察问责419人次,其中县处级干部17人次;开展扶贫涉农资金专项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不力党员干部38人;查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577个,党政纪处分392人,追责失职失责干部260人。
全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单纯违纪案件占到总数的95.29%;2016年全市轻处分人数占到总处分人数的80%以上;2017年继续加大谈话、函询、约谈力度,运用前三种形态处理人数占总处理人数的94.3%。通过纪挺法前、惩前毖后,从源头净化了政治生态。
强化自我监督,打造执纪铁军。督促全市纪检干部严守“五个不准”“四个必须”,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执纪审查。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党政纪处分44人,谈话函询诫勉19人,组织处理2人,坚决防止“灯下黑”。(鹤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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