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出台暂行办法加强拟不立案初核件审核监督

发布日期:2020-03-03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提升问题线索初核工作质效,加强对拟不立案初核件的监管,市纪委监委近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及《河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市纪委监委机关拟不立案初核件审核暂行办法》。

《办法》对拟不立案初核件的定义、审核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拟不立案初核件的审核范围等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案管、审理部门审核职责、内容、程序,同时明确核查组、案管和审理部门不认真履职应承担的责任。

《办法》规定,对拟不立案初核件的审核应当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客观公正,责任明晰、失责必究”的原则,秉持“查实问题立案是政绩、查清事实不予立案也是政绩”的工作理念。

(供稿:审理室:王伟 | 编辑:董亚鑫 | 上传:段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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