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出台“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
推动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

发布日期:2018-07-04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6月26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共鹤壁市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共鹤壁市纪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意见》共三大部分,明确了以案促改的重要意义和五条基本原则;对筛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认真剖析查摆、坚持问题整改、推动建章立制等工作程序和内容进行了细化;对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主导推进、部门协调配合、单位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以案促改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组织部门、巡察机构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强化对以案促改的监督检查等职责。

《实施办法》共九章四十一条,主要就以案促改适用范围、选准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剖析问题原因、着力整改提高、注重完善制度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此外,把以往以案促改实践中形成的特色做法——领导干部手写剖析整改报告册,在《实施办法》中固化下来。

《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巩固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实效,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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