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6-01-27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7起,处理130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65人,有力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细则的落实。为巩固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问责,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环境保护局淇滨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周建峰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9月25日上午,周建峰驾驶单位车辆(豫FQH366)取文件途中,顺便到其妻工作单位四季青家具城拿钥匙,将车辆停放在四季青家具城附近。2015年10月,经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建峰行政警告处分。

  二、市人民医院器械科原科长李伟收受他人现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中秋节期间,李伟利用担任鹤壁市人民医院器械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医疗器械公司现金共计4.8万元。2015年3月,李伟因犯受贿罪被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8月,经市人民医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伟开除党籍处分。

  三、浚县文物旅游局文物工作站站长侯伟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侯伟林在负责黎阳仓遗址考古发掘期间,让单位职工参与发掘工作,使用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20元至50元不等的标准向参与发掘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92715元。2015年9月,经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侯伟林党内警告处分。

  四、淇县文物旅游局副主任科员冯庆三违规收受回扣问题。2012年,淇县文物旅游局决定购买一批“竹简兵书”作为礼品赠送给全国来鹤壁参加鬼谷子研讨会的人员,冯庆三等人与湖南一家制作“竹简兵书”的企业协商,每套“竹简兵书”返还20元作为回扣,冯庆三从中收受回扣2500元。2015年8月,经淇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冯庆三行政警告处分。

  五、山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大队原大队长杨保山违规收受购物卡、礼金和失职渎职问题。2010年至2013年,杨保山在担任山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500元;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致使辖区内数百公斤私盐、不合格肉食品流入市场。2014年10月,杨保山因犯受贿罪和食品监督渎职罪被山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4年12月,山城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经山城区政府批准,给予杨保山开除公职处分。

  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可能出现的“节日病”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按照市纪委提出的廉洁过双节“八个严禁”要求,不间断开展监督检查,持续保持纠“四风”高压态势。要坚持从严执纪,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坚持“一案双查”,落实“两个责任”,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四风”问题禁而不止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坚持通报曝光,典型问题要向社会公开通报,以案释纪、回应关切,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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