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鹤壁纪委监委网站   

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是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推动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浚县小河镇刘贾店村党支部书记刘乃国违规办理危房改造问题。2011年8月,刘乃国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堂弟刘某军办理危房改造资金补贴申请手续,致使刘某军获得危房改造资金6000元。刘乃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刘乃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款项予以追缴。

二、淇县桥盟乡后张近村党支部书记贾玉春违规挪用村集体土地租赁费问题。2015年,贾玉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其保管的村集体土地租赁费62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9年7月,贾玉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款项予以追缴。

三、淇滨区上峪乡老望岩村党支部书记秦水生、村委会原主任郭长江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危房改造工程施工方套取国家资金问题。2015年6月,秦水生、郭长江在负责淇滨区上峪乡老望岩村危房改造工程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未入户进行调查、未测量实际改造面积的情况下,便在《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汇总表》中签字,致使施工方虚报改造面积2698.27平方米,套取国家资金80948.10元。2019年7月,秦水生、郭长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予以追缴。

四、鹤山区姬家山乡西顶村党支部书记李换英、支部委员司闫锁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李换英、司闫锁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先后将其本人作为危房改造户申请上报,分别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元、1500元。2019年7月,李换英、司闫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以上4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当前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干群关系,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悟初心、守初心,在精准帮扶、带动脱贫中显担当、尽职责,在整改落实、解决问题中勇作为、践使命,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切实为贫困群众谋幸福。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与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特别是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甚至搞形式主义、数字整治、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问责,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

编辑|董亚鑫  上传|王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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