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委出台《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8-15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刘虎)8月14日,鹤壁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了《鹤壁市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起将以正式文件印发全市执行。

  《办法》共14条,包括开展以案促改指导思想、原则、实施对象、工作步骤、关键环节等内容;明确以案促改工作的单位党委(党组)是以案促改工作责任主体,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

  《办法》提出,以案促改工作要坚持“两个结合”:一是与巡视巡察整改相结合,着力在风险防控、堵塞漏洞上下功夫、求实效;二是与宣布处分决定有效结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扩大警示效果。

  《办法》明确,在四大类对象中开展以案促改,包括:案发单位;案件多发的系统和行业;承担脱贫攻坚、环境治理、发展转型等重点工作的单位和部门;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行业、领域。

  《办法》对以案促改工作程序进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筛选确定典型案件后,提出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单位名单,报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下发《关于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提供案情通报、忏悔录(检讨书)等相关材料,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办法》细列出开展以案促改“四步走”工作流程:(一)宣传发动阶段。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召开警示教育动员会议,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和忏悔书(检讨书),重点岗位人员表态发言,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动员讲话,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上专题廉政党课。(二)剖析整改阶段。领导班子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专题会议等方式,深刻剖析案件反映出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关键环节、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领导班子成员要分析查摆个人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填写《以案促改工作个人剖析整改报告专用册》。单位要撰写剖析整改报告,并附已整改事项清单。(三)完善制度阶段。对现有制度进行审查、评估和清理,查漏补缺;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修订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四)监督检查阶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对排查问题是否精准、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制度机制是否完善进行督导检查;并对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发案原因剖析情况、整改措施制定、规章制度完善、以案促改效果等作出综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办法》建立以案促改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将以案促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要内容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把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以案促改工作不重视、敷衍应付,成效不明显的;排查问题不深入,避重就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在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期间发生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的,进行问责追责。(鹤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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