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文化

刚介清廉曹修古

2020-04-30 17:56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曹修古,字述之,建州建安(今福建建瓯)人。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中进士。累任秘书丞,饶州通判,后以太常博士为监察御史。

曹修古为官刚介正直,不畏权贵。有一次,曹修古和三院御史12人早朝,有两个黄门官骑马行过不避,曹修古请他们退让,反而遭到辱骂。曹修古上朝后,便向皇帝启奏此事:“御史尊则天子尊,现在黄门竞敢违逆规章,诟骂御史到这样猖狂地步,请求皇上惩治。”最终使得那两外黄门得到应有的处罚。

曹修古为官恪尽职守,遇事敢言。曹修古任监察御史时,有一次,任枢密副使的晏殊,因一件小事大发雷霆之怒,用笏板打人,结果把那人的牙齿都打断了。曹修古闻知此事,即奏告皇帝说:“晏殊身为辅弼大臣,他的一言一行,都将成为百官效法的样榜,他却忿怒急躁到用笏打人,大大失去大臣体统,请依典籍处刑,来维护公议。”

曹修古为官一生崇俭去奢。真宗在位时,在寿丘建造景德宫、太极观,在京城建造玉清昭应宫,耗费不可胜数。曹修古对这些奢侈耗费都力言不可,奏请罢免。仁宗时,宫中喜欢用翡翠鸟的羽毛来装饰衣服,仁宗曾下诏去南越采购。曹修古认为这种做法是“重伤物命”,而且宋真宗时曾经禁止采集猴毛,旧例尚未久远。于是皇上就下令停办此事。

曹修古不贪不占,清廉从政。在死时,连装殓的衣物都没有。他生前的部属和幕僚筹集五十万钱来资助,他的家人竟也没有接受五十万钱,唯恐沾污曹修古的德行。(太康县纪委监委 连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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