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委出台了《平顶山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明确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激励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施办法》的出台,释放了亮剑诬告陷害、护航担当作为的强烈信号,极大提振了基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决心。
信访举报是群众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得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然而,一些别有用心、心存不满、心生嫉妒之流,肆意滥用举报权利,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甚至恶意陷害、制造伪证,这些诬告陷害行为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只有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正名”,才能让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和顾虑,心无旁骛干事创业。
快查快结,公开发声。恶意举报行为,即使最后查而不实,也已经造成了对党员干部的打击和伤害。有些是信心受挫,有些是对家人造成了不良影响,有些是担心领导和群众还存有误解。因此,必须快查快结,减少党员干部“受伤害”的时间,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免除后顾之忧。不久前,舞钢市纪委监委接到对尚店镇副镇长雷某“学历造假”“生活作风有问题”的“实名举报”。经调查发现,尚店镇文明旅游办主任杨晓东冒用他人账户登录信访举报平台举报,其反映内容均不属实。自收到举报到查清问题,仅花费了两天时间。最终,杨晓东受到严肃处理。舞钢市纪委监委随即到尚店镇召开澄清正名会,向党政班子和各站(办、所)公开调查结果。雷某大受鼓舞,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
采信告知,定心定神。要充分发挥采信告知机制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对受到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如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采信并告知反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2019年,舞钢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关于对谈话函询结果采信告知的实施办法(试行)》,对谈话函询采信告知的原则和适用情形、办理程序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说明,对予以采信告知的,印制《谈话内容采信告知书》(《函询说明采信告知书》),送至党员干部本人手中,抄送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由线索承办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采信告知情况予以说明,增加严肃性和公信力,最大程度消除外界猜疑和杂音。今年以来,对5名党员干部的函询结果予以采信并了结。
容错纠错,卸下包袱。为破除“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保守思想,舞钢市委出台《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和《舞钢市容错免责事项备案办法(试行)》,按照“谁主管、谁联系、谁负责”的原则,由监督检查室对申报备案事项予以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意见,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进行把关,经委领导审签同意后予以备案登记,并第一时间反馈备案结果,推动容错纠错与监督执纪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励党员干部锐意创新。今年以来,已有产业发展、征地拆迁等5起备案事项通过审批。
为干部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行为是净化政治生态的有效抓手。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澄清不实举报,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者,深化以案促改,形成强大震慑,让诬告陷害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决不能让“流血流汗”的党员干部再“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