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至3月3日,汝州市教育体育(体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尚某与汝州市教育体育(体育)局副主任科员王某借赴海南海口参加全国健身气功管理工作会议之机,携家属去琼海博鳌、潭门等地游玩,之后,在单位违规报销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838元。
2017年10月20日至23日,尚某和汝州市教育体育(体育)局工作人员穆某以去北京信访值班为由,赴北京游玩,在单位入账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助等各项费用共计3315元。
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尚某和穆某借参加2018年全国健身气功管理工作会议之机,赴广西南宁游玩,并在单位入账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助等费用共计2137元。
2019年5月26日至30日,尚某和穆某借参加全国健身气功舞大赛之机,二人提前赴广西阳朔游玩,并在单位入账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助等费用共计2804元。
2019年9月14日至15日,尚某赴北京办私事,事后以信访值班名义在单位入账报销798元。
2020年5月,穆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尚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