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中共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0-12-25 16:09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25日至5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7月15日,反馈了巡察问题。局党组针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改措施,逐项分解任务清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增强整治责任,提高站位抓整改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积极对接,主动认领,全面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汇总、督察等工作。2020年7月份以来,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会3次、整改工作推进会1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工作。

(二)建立整改台账,抓实责任分解。根据局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及机构改革情况,重新制订《中共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印发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履行“两统一”职能职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彻底等五个方面为主要整改内容。领导班子主动辨析问题,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巡察整改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将整改事项层层落实到人,明确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不敷衍、立行立改、改出成效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健全机制抓整改。对整改工作采取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改进度的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党组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建立科学、管用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从根本上堵塞漏洞,切实从源头上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的发生。目前,局党组已制定、修订相关制度16项,正在制定、修订制度18项,拟出台制度4项。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经过认真梳理,市委巡察共反馈整改任务66项(含规划设计院整改问题13项),完成34项,完成率为51.5%。其中,反馈整改任务53项,完成29项,完成率53.7%。截至目前制定整改措施143条,制定、修订相关制度12项,完成2项专项整治行动(占压财政资金地块专项排查、矿产资源违法专项整治)。巡察组交办涉及所管理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17个,目前已办结14项,办结率82.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未整改到位的任务正按照巡察整改要求有序推进。

(一)履行“两统一”职能职责情况

1.学习贯彻中央大政方针、上级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深不实。

1)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及全国、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等不系统、不深入,传达上级精神多,结合市情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少。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局党组2020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安排意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及全国、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等分期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明确学习要求、学习重点、学习形式,确保学习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完成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每位党组成员撰写1-2篇学习心得体会二是加快“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组织人员参加自然资源部新闻发布会电视电话会三调工作调度视频会学习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和加快三调工作推进工作要求。目前,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启动了全省动态遥感监测监管工作,开通了市县乡工作账户,为逐步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市辖宝丰县、郏县、卫东区、石龙区、新华区和湛河区已收到国家三调核查反馈意见。按照要求已整改到位并通过省级核查,现已上报国家。2023年底前完成。三是统筹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目前已将《平顶山市生态修复规划(十四五)》列入计划,同时正跟省厅进行沟通,待省厅正式下发通知后正式启动该项工作。12月底完成

2)对习近平总书记今年考察浙江、陕西、山西生态修复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及市委书记周斌同志2次调研本局等有关精神,局党组未组织专题学习、未研究安排具体落实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学习有关精神。党组中心组已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今年考察浙江、陕西、山西生态修复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有关精神的专题学习。二是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立项、中原煤仓项目申报,北部山体生态修复暨文化休闲区项目建设,争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我市编制的《淮河上游沙、汝河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淮河上游沙河流域(平顶山市)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中原煤仓项目,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已将项目申报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待部里批准后实施。北部山体生态修复暨文化休闲区项目,正推进两区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以及专项债的申请工作。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县为宝丰县和鲁山县。目前,宝丰县李庄乡外口4个村鲁山县梁洼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均已完成了公示三是积极开展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卫片执法、“一河两路”清查整治尽快完成《村庄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目前,已组织人员对近年来所有涉农项目违法用地列入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中。各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对图斑进行了核查核实、合法性判定、查处整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对各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开展核查工作。已完成部分下发问题图斑数据库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套合,及部分问题图斑的位置、面积的核查。《村庄规划管理指导意见》已编制完成正待市常委会研究。四是推进业务融合与流程再造。通过机构改革,深度融合规划、国土等业务,实现“全链条”业务流转,推动业务标准化目前业务审查时限由原来的12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重点项目压缩至5个工作日。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同步推进、合并办理,实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12月底前完成。

3)对新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学习培训不及时、不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下半年拟组织一到两次专项培训。已完成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学习新《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平顶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

4)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征收转用、相关审批权下放等缺乏深入调查和系统研究,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现已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正在申请工作专项经费。10月底前完成。二是召开业务座谈会。深入县区进行调研并召开业务座谈会。三是深入研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集体研判工改措施,制定了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制等工作制度,印发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工作细则》《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工作细则》,有效的推动了工改,并通过科室集体研判行政许可中遇到的问题,有效提高了干部素质和业务能力。

5)对《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教育不够、群众知晓率低,“双违”、超容积率建设等问题多发。

整改情况:一是将《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纳入下半年新法培训计划。已于10月22日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进行《平顶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教育培训。二是实现信息共享,实施“阳光执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审批、实施和调整规则,优化规委会成员结构。通过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实施、调整、公示等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核实工作程序的意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部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12月底前完成。三是强化对“双违”、超容积率建设等问题的及时查处和纠正。对市区规划分局的规划监察大队的违法建设查处、立案、批后监管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坚持集体研判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由裁量权使用的集体研究制度。12月底前完成。

6)中心组学习与党组会混开,学习、议事不分,2019年实际学习内容只占计划的一半,多数党组成员无学习记录,个别人员找人代写。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组《关于2020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进行专题学习已开展专题集体学习11次,专人负责中心组学习记录二是党组定期调阅中心组学习成员的学习记录。12月底前完成。

2.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不够科学高效

1)局党组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领作用认识不深、前瞻性思考不够,站位不高不远,对如何调整完善以往规划中的明显瑕疵缺乏深入考虑,对如何推动中心城区“东强西联北修南秀中优”缺乏系统举措,对长期战略性发展方向把控不到位,特别是在统筹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谋划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缺乏深度研究和大胆探索,在服务我市“五大转型”、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缺乏创新,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权威性不强,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出好思路还有差距。一些规划不够超前,未充分考虑长远发展需求,战略定位与市委市政府发展思路契合不紧。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上级政策的学习,科学确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目标和策略。通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去徐州、温州等地考察学习,结合我市空间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基本确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目标和策略。二是结合国土三调、加强双评价工作,做好现状评估与风险评估,开展专题研究。目前在三调基础上基本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开发现状评估》及7个专题研究。三是开展平宝一体化研究工作,提出高铁站周边地区资源整合策略。目前已将平宝一体化、高铁站周边地区提出设想纳入《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四是加强中心城市“东强西联北修南秀中优”的空间策略,提出具体空间方案。已将该空间策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五是根据《河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开展成果编制工作。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已完成中期成果并走在了全省前列。12月底前完成。

2)农村特色小镇特色化发展不鲜明,资源利用效率低,小城镇空间布局不优,外部支撑力弱,发展方向不清、动力不足;村庄规划时间仓促,基础资料不够详实,对乡村风土人情、历史文化、产业定位等研究不深不准,缺乏全面规划指导,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大对小城镇调查的力度。已督促各县(市、区)按照试点要求完善基础资料调研收集工作。二是指导各县(市、区)、乡镇对乡村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的挖掘,补充完善基础资料,按照“一村一品”确定产业定位。目前已确定各县(市、区)百镇千村试点,并督促各县(市、区)按照“一村一品”确定产业定位。12月底前完成。

3.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缺乏整体研究谋划

目前,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在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上尚有较大差距,大多停留在概念理念上。虽然今年全力引进2个重大项目(北部山体城市公园综合整治、淮河平顶山段和汝河流域生态修复),但工作开展覆盖面不全,对生态修复研究不深,缺乏系统完善的办法措施,谁来修复、怎么修复、修复到什么程度,相关标准尚未建立,尤其是对“林、湖”等治理缺乏项目运作。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平顶山市生态修复规划(十四五)》列入计划正积极跟省厅对接,待省厅正式下发通知后,立即启动该项工作。二是积极谋划生态修复项目。我市编制的《淮河上游沙、汝河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淮河上游沙河流域(平顶山市)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正自然资源部批准。三是加强与发改、财政、水利、林业、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平顶山市生态修复规划(十四五)》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将充分征求发改、财政、水利、林业、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意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增强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4.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尚有差距

1)与发改等部门沟通衔接不紧,未在重点项目酝酿之初即参与其中,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征地缺乏前瞻性、计划性,一旦有项目急需落地,导致征地较为匆忙,征地前确认工作不扎实。统筹协调力度不够,个别重点项目保障工作跟不上项目调整节奏。

整改情况:一是设置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保障协调办公负责督促、协调、监测项目保障工作。目前已完成办公室组建和人员配置。二是加强与发改、住建、交通等部门的横向联系。通过设置重点项目办,加强与发改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及时掌握重点项目信息从项目选址介入用地政策服务,建立与市重点办建立相关资源库和资源共享机制,每季度沟通协调一次,及时将现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手续通报市重点办。三是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前期论证。通过建立共享机制,使重点项目有计划地实现保障。已确定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在项目论证阶段即告知相关用地法律、法规政策及时与项目单位沟通协调对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补充耕地指标等进行预备性安排,做到应保尽保。四是加快组卷报批等环节进度,强化各职能部门协调力度,加大重点项目所在辖区自然资源部门的督导。通过设置重点项目办,统筹协调局内部科室和重点项目所在辖区自然资源部门,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每月向项目所在县通报项目进度,督促早组卷早报批。同时加强项目的督导力度跟踪服务工作,保障重点项目及时落地。

2)今年1—5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市向省厅申报并获批建设用地4260亩,比去年同期下降67%,且未征未供占比较高,服务复工复产力度不够大。

整改情况:一是科室审查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二是对新征建设用地凡是达到供应条件的,立即拟定土地供应方案上报市政府。截至目前,市本级已完成土地供应1921.66亩12月底前完成。

5.制定土地储备年度计划预见性不够,储备资金利用效率低。对土地储备总量、布局、进度等缺乏统筹,未充分考虑市场、政策等变量因素,导致大量财政资金被项目占压,涉及土地尚未出让,形成遗留问题,处置难度大。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平顶山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正式施行。二是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目前,已对拟列入2021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要求各区先行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于及时上报。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三是对占压资金地块联合开展专项排查。完成对占压资金地块逐宗进行了摸排,并建立了台账。四是列出详尽地出让计划,将资金占压地块分年度列入全市出让年度计划。目前已召开了各区土地收储办主任座谈会,进一步理清每宗占压财政资金地块现状及存在问题。并计划近期到各区实地对接,逐宗研判制定出让办法。五是邀请宁波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李明到我市授课,讲解土地储备先进经验和做法。12月底前完成。

6.土地盘活利用不够,闲置浪费问题突出,为财政创收难度加大。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拆迁补偿不到位、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全市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数量多、面积大,土地流拍率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行动,2020年消化历年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率20%以上。已于8月12日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增存挂钩”要求,对符合要求的或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进行上报。待上报数据汇总后,及时上报省厅。二是做好公路、铁路等单独选址项目土地报批工作。对单独选项目采取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派专人现场服务指导。在报批环节,采取上下联动,同步进行,压茬推进等措施,尽可能缩短报批时限,做好土地报批工作。目前,各县正在按照增存挂钩要求上报相关材料。三是对照“增存挂钩”要求,对符合要求的或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经上级组织核实后,报原批准机关撤回批准文件、或报省政府批准核减。加快土地处置进度,2009-2017年批而未供处置任务总量为5800亩目前已处置3945亩,完成率为68%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量为2846亩目前已处置4411亩,任务完成率为155%。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7.土地收储出让职能发挥存在欠缺 

土地对土地出让缺乏整体谋划,工作推进不平衡。去年前三季度市本级完成土地出让收益仅占市定年度任务的43.8%,直到第四季度突击加力才完成全年任务。

整改情况:一是计划7月底完成出让价款24.2亿元,占比45%,10月底完成出让价款45亿元,占比83%,12月底完成出让价款54亿元,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目前,市本级已出让土地36宗1921.66亩,出让价款33.2亿改容补缴出让价款0.17亿元,出让价款违约金0.063亿元。12月底前完成。

8.对耕地保护临近红线提前谋划应对不足

近年来,我市廊道绿化等项目建设占用大量耕地,预计耕地指标缺口10万亩左右。同时,中国尼龙城、高铁新城、湛南新城等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冲突面积庞大,需在全市范围内平衡。另外,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薄弱,以农业项目名义违法占地情况也较为严重。面对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任务,如何深入挖潜实现“占补平衡”,为产业转型升级预留空间,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局党组提前谋划应对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查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特别是廊道绿化等项目占用耕地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整改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对各单位的国土绿化、廊道绿化占用耕地等情况开展检查和督导,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工作。二是对近年来所有涉农项目违法用地进行梳理,列入卫片执法整改台账,一律取缔。对近年来所有涉农项目违法用地,已列入每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中,并开展核查核实、合法性判定、查处整改工作。三是将中国尼龙城、高铁新城、湛南新城等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冲突问题纳入规划修编范围,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已将中国尼龙城、高铁新城、湛南新城等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冲突问题,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四是挖潜后备资源,按照近五年内每年不低于5000亩的目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截止目前,已入库7675亩。五是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各县(市、区)用好国土三调成果,摸清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整改和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工作。已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核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1)机构改革后,局党组一直未与水利、林业等部门进行划转职能对接,工作重心仅限于土地资源。

整改情况:按照新三定方案成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明确具体责任人。并通过与水利、林业部门对接,完成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资源调查”两项职能划转工作

(2)自然资源统一的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尚未建立。对国土三调重要性宣传不到位,调查经费保障不足,个别县(市、区)工作滞后,影响了调查进度和质量。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少,业务指导不到位,导致县级调查成果反馈问题多、整改次数多。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职能整合,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已成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并与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和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进行了水资源、湿地和森林资源调查有关职能划转对接工作。二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土三调宣传活动。自6月4日省三调办调研督导舞钢市国土三调以后,7月17日市三调办负责人带领市三调办有关人员再次赴舞钢市督导国土三调经费问题。通过与舞钢市主要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先拨出一部分经费确保了舞钢市按时上报了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卫东区三调办向区委政府专题汇报了国土三调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完成。三是开展省、市联检共检,提高核查效率和质量,减少县级整改次数。按照上级要求,市级核查组专门抽出专人与省级核查组融合,接受省级核查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统一核查认知和标准,开展省、市联检共检,提高核查效率和质量,减少县级整改次数对数据量较大的鲁山县和叶县采取边查边改的方式,提高整改效率和质量。市级核查组依据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对全市近49万个图斑进行了逐图斑核查。截止8月25日我市所有县级统一时点更新成果已全部通过省级核查上报国家。按照省三调办的部署,各地充分利用国家开展核查的这段时间,聚焦“六大”问题先行开展整改工作,提取矢量数据, 形成问题台账。目前,我市已提交省级的反馈图斑,通过省级核查上报国家。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整改完成。

10.大棚房整治仍不到位

工作中,存在标准把握和排查认定不准确、漏查错查和“账外账”现象;拆后建筑垃圾清理不到位,未彻底恢复土地原状,复耕复绿表面化。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市“大棚房”整治现场进行专项检查,出台全市“大棚房”监管工作具体举措。2020年4月24日下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督促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平自然资202077号),要求各县市区建立相应长效机制,落实有关要求。按照文件要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相关工作。是敦促各县(市、区)深入研判本地区形势,加强风险防控。同时建立督办、通报制度,每季度向各单位下发违法线索查办情况通报,逾期未完成的将在全系统内通报并酌情进行责任追究。12月底前完成。

11.矿产资源管理漏洞较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定不严谨,日常监管不到位,存在“管理即执法”“不执法便不管理”现象,私挖滥采行为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按照下发的《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局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情况进行清查,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二是划片管理,按照每周不少于2次频率开展巡查、督查工作。重新出台了《平顶山市矿产资源稽查大队督查(检查)》制度,切实履行检查指导职责。将全市划为三个督导区域,明确责任人、督查检查频率、督查(检查)内容和工作程序,确保能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状态。8月份以来,共开展检查、督查40余次,出动人员160余人次,发现涉嫌违法采矿2处,均交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处理。已整改完成。三是加强对各县(市、区)局的业务指导,定期抽查巡查台账和执法卷宗。对全市26家重点有证矿山和2个非法开采点进行现场核查,建立台账,核查中发现越界行为一处,已交舞钢市局查处到位。制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局内部有关职能科(室)职责,以便从快发现和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行为,目前法制科审核。

2)个别县(市、区)对矿产资源多头管理、政出多门,造成监管无序、相互“打架”,一些采矿企业在对原有矿产剥离物、伴生物加工销售时,私自改变开采方式,超范围非法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些非法采石采沙行为未得到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规模越来越大,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向非法采石采砂问题突出的地区发函,提出整改意见。通过下发《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局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情况进行清查,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针对鲁山县矿产品交易办公室和县自然资源局在矿产资源管理中出现的多头管理,容易给非法矿产品出具合法手续问题,我局于6月7日向鲁山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矿业秩序的函》,要求鲁山县人民政府规范其矿产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监管行为,防止在矿产品处置和运输过程中将非法矿产品合法化,形成管理漏洞,并多次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核查督导。目前,此类问题基本得到纠正。二是成立工作组,对私挖乱采问题全面核查。目前已组织执法队对全市建筑石料、有证矿山和易发生非法采沙的热点地区进行摸排,建立了台账,实行重点监管。已整改完成。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利用2个月时间,对全市建筑石料、砂石开采企业和非法开采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已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12.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等标准要求不到位,历史欠账多、修复表面化。露天矿山整治完成率、验收通过率、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生态修复完成率不高,一些矿山未按规定恢复治理和土地复耕。抽查走访发现,部分停产矿山未见修复痕迹,部分生产矿山修复标准低、“边开采、边治理”效果差。对“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景则景”等治理方式研究不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平顶山市重要矿产资源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平矿联席办〔2019〕2号)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等标准。继续要求市矿山修复及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月向市联席办报送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进而督促各单位按照平矿联席办〔2019〕2号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工作进度,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等标准。二是加快整治及修复进度。通过倒排工期,确保整治和修复进度,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平顶山市“三山”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三山”是指露天矿山、绿色矿山、废弃矿山。要求各县(市、区)务必于12月底之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拒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由当地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市直各部门每月对分包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市联席办4个联合督导组每两月对分包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四是提高验收标准。为规范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验收程序,提高验收标准,市联席办于2020年10月16日印发了《平顶山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验收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指导意见,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组织验收工作。2020年12月底前

13.执法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动作为、主动办案少,只当“二传手”,传导压力、跟踪问效不够。2017年来,市本级未自行查办一起案件,对上级转办案件均批转各县(市、区)调查处理,再将调查结果照搬回复上级。执法主体混乱,对同一举报案件由不同主体多次核查或执法,且有时处理结果相互矛盾。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作为。每个交办件力争15天内完成初查,45天内办结上报。制定了违法线索查办督办制度,要求每个中队对上级转办、12336举报线索,一律实地进行核实与县(市、区)联合调查,不属于重大违法案件,督促县(市、区)局及时处理,按时上报。8月份以来,共调查核实上级转办线索5件现场核实、调查、上报全部由局执法人员与县(市、区)局共同完成,完成率100%。二是跟踪问效,对上级交办转办的违法线索,实行市(县、区)联合办案,形成合力。按照新制定的《重大违法线索(案件)处理集体研判制度》对县(市、区)局处理意见进行队中层以上干部参加集体会审,发现县(市、区)未依法处理的,以市局通知形式责成重新处理上报,压实了执法大队指导督导责任。三是重点突破,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自巡察组提出问题后,派专人进行现场踏看、核实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县(市、区)对违法线索逐件落实,并对存在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重点对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等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加大对县(市、区)矿产执法队伍业务指导和督办力度,分别对宝丰自然资源局、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石龙区自然资源局、新华区地矿局、卫东区地矿局矿产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指导,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督促鲁山县、舞钢市自然资源局和新华地矿局对四起越界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以上年度、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按省厅要求时限完成,其他12月底前完成。

14.日常监管缺位。未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并按要求每季度向省厅报告巡查情况,未发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早发现、早制止”的执法前哨作用,造成多数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形成违法事实,增大了处理成本和难度,浪费了社会资源。2017年以来,全市各类违法用地呈逐年上升趋势。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计划开展市级动态巡查,实行划片巡查管理、节假日期间重点巡查,适时开展夜间巡查,并按季度报送市级动态巡查报告。重新制定了《2020年土地动态巡查制度》,要求各分包部门,严格落实巡查计划,在辖区内开展全方位土地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法案件交办各辖区局办理若发现重大、跨区域案件,采取挂牌督办或由市局研究决定查处。二是利用季度卫片执法检查等卫星遥感数据,强力开展违法用地整改工作认真梳理12336群众来电、来访和举报线索,力争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12月底前完成

15.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问题突出。案件办理不彻底,处罚措施落实不到位,执法“走过场”,违法项目边建边罚、边罚边建;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未跟进督促落实,法律权威和政府公信力受损。实地走访发现,一些违法占地长期未清除、违法建设长期未拆除,甚至规模不断扩大,个别拆后又占。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执法服务4公开。落实执法服务4公开(依据的法规公开;执法程序公开;罚款的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公开)。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执法中严格按照立案、销案、结案、履行审批手续。且立案、销案、结案、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必须上报主管局长,局长直至局长办公会审批。三是严格执法监督。执法过程严格坚持主办案人制度,调查结果办案人分别签字,互相监督,互相把关,办案领导对调查取证的过程和内容把关,向知情人、举报人核实相关情况。四是坚持集体定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由裁量权使用的集体研究制度。五是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开展督导和检查。对市区5个规划分局的5个规划监察大队的违法建设查处、立案、批后监管,按照法律规定认真督导和检查。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处罚、责令整改的相关内容落实到位。土地违法案件着重对非政府主导的违法占地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豫办201425号)的通知、《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平文20119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穷尽执法手段,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扩大和发生。已整改完成。六是对重点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完善相关手续。七是与法院、检察院充分对接,对近年来执行不到位积案进行梳理上报。12月底前完成

16.执法合力未形成。原土地、矿产、规划执法队伍未整合,市县乡三级执法力量也未有效衔接配合,平时各执各的法,未形成“拳头”效应。执法监管信息化程度低,目前仍以“人防”为主,全程监控、远程管理等“技防”手段较弱。同时,机构改革中原规划执法队伍纳入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统一调配,相关职能尚未理顺,规划执法主体不明确。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编办等部门汇报沟通,将土地、矿产、规划执法队伍整合。根据改革进度和调研情况,局里已形成调查报告,整合执法力量,分区域管理,统一行使自然资源执法职责。二是将土地、规划执法归口一个领导分管,成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按机构改革设定的职能要求制定执法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按照程序认真落实和执行。三是研究制定市乡三级执法有效衔接具体措施。目前正有序推进。四是建立市执法监管指挥中心,统一调动全市范围内执法力量。按照结合工作实际要求,探索建立市级执法监管系统,争取配备无人机、平板电脑等高科技装备,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正按照市改革进度同步推进12底前完成。

17.案件审核把关不严。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精,政策把握不准,办案行为不规范;对案件自由裁量权大,处罚标准能低则低、处罚面积能少则少、责任追究能免则免,造成违法成本低、合法成本高的怪现象,促使一定层面的效仿;主管单位责任心不强,对案件实体及程序审查不严,案卷文书错误频出,资料归档混乱、要件缺失,执法严肃性尽失。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力度,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全系统执法人员进行了换证培训考试。二是严格落实各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正安排清理本系统原各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原国土和住建系统分别制定)。三是落实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度以及执法案卷归档保管制度,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坚持主办案人制度,调查结果办案人分别签字,互相监督,互相把关,办案领导对调查取证的过程和内容把关,向知情人、举报人核实相关情况。四是严格落实问责追究制度。目前工作正有序推进。五是出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判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针对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制定《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判工作制度》,待研究公布后逐步实施。同时下半年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执法案卷评查活动。12月底前完成。

二)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8.班子凝聚力、向心力不够

(1)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有差距。目前,国土、规划业务未真正全面融合,存在“两张皮”。同时,因与省厅处室不对口,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部分工作出现空档和管理真空。对机构改革后如何实现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等思考研究不深、探索创新不够,虽然聘请了专业公司对办事流程进行设计再造,但推进不快。

整改情况:一是争创全国文明单位,计划今年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目前工作正有序推进。二是加紧推进机关机构改革,明确领导分工。按照“三定”方案进行重新分工,已调整到位。三是进行职能全面梳理。按照改革方案,对业务职能进行全面梳理,目前,经对业务各科室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正在征求意见,为业务再造创造条件。四是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建立全局业务办理规范。目前业务标准化持续进行。目前分析与建模成果正在与各科室进行一一确认,根据科室反馈意见,进行全面调整完善,不断与市大数据局积极对接。同时业务协同服务器资源目前正在询价中。政务调度(含收发文、会议、固定资产、信访、通知公告、食堂菜单)已经运行上线,正在使用业务审批系统已完成系统建设,包括业务审批(指标比对功能除外)、CAD红线绘制、GIS带图审批、廉政风险、公示公告移动办公系统已完成移动政务的研发,满足上线使用要求移动审批功能研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业务的配置已经完成已完成监督监管系统重点事项督办研发,将随政务调度系统一起上线。同时监督监管门户的设计,研发工作完成70%。

2)另外,市内5区国土、规划也未合并,特别是新华、卫东、湛河三个区地矿局因机构改革形成长期遗留问题,执法主体资格灭失,陷入“执法即违法”的窘境。

整改情况:一是邀请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到省内其他地市进行调研,研究制定分局改革方案。目前高新、新城区国土、规划分局已完成整合新华、卫东、湛河国土、规划分局计划12月底完成整合。二是就地矿局问题加强与各区政府的沟通对接,明确过渡时期的职责与分工,加快职能划转,研究探索合法的执法模式。已完成分局改革方案,报编制部门审查12月底前完成阶段成效,并长期坚持。

19.班子分工不够合理。原国土、规划班子成员未全面打破原有格局重新分工,交叉竞合业务仍由各自班子成员分管,工作中存在效率不高、内部协调运转不畅现象。个别班子成员未聚焦主责主业,未从事本职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邀请上海数慧集团对全局业务重构、流程再造局党组在听取上海数慧公司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正研究对业务科室进行流程再造。二是充分听取本单位意见建议,对个别职能进行明确或调整。目前,对各科室职能职责进行细化,正征求意见。三是征求每位班子成员个人意见,结合个人特点,初步形成分工方案。通过听取各班子成员合理化建议,已完成班子分工。四是党组会讨论研究确定,并印发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目前领导班子按照新的“三定方案”进行了重新分工,并按新的分工开展工作。

20.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严格。存在党组会和班子会职责议题不分、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未严格执行2/3以上党组成员到会的规定、研究人事工作时非党组成员参会并表态、以电话征求意见代替党组会议讨论等现象。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会议研究事项讨论发言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组会议规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二是完善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近期党组会氛围已明显改善,大家发言踊跃、讨论充分。三是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对党组会议规程等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已整改完成。

21.组织人事管理混乱

遵守人事纪律不严格。执行干部政策法规的原则性不强,混编混岗、违规使用干部等现象普遍,一些干部经局党组违规任命多年,不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个别二级单位工资、福利未经市人社局审批,未设岗定资,造成人员无法参加社保、到龄无法退休,形成遗留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与编办等部门沟通力度,尽最大限度完善手续,解决遗留问题。目前已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协调沟通,按任职调整编制,结合局机关干部调整,解决了12人的混岗问题。二是积极协调人社局,抓紧推进稽查队、征收办两个单位设岗定资问题。目前已通过结合局属单位改革,彻底解决混岗混编问题,现局属单位改革方案已完成,正在与市编办对接。三是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目前稽查队、征收办两个单位设岗已完成,正在推进人员定岗。12月底前完成。

22.组织人事管理混乱

选人用人把关不严。存在以班子会代替党组会研究人事工作现象;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流于形式,会前沟通酝酿不够,会上讨论不充分,个别主要领导未表态。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不到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要件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任免程序。党组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二是严格落实规定。严格落实人事任免程序,规范党组会用人议事制度。三是加强档案管理。组织专人对人事档案进行再审,目前机关干部已完成再审,并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23.组织人事管理混乱

干部配备统筹考虑不够。年龄、学历、专业等结构不合理,干部老龄化严重,测绘、规划、设计等专业人才匮乏。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调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通过结合机关干部调整,选拔了4名45岁以下的正科级领导干部,调整后,机关正科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降低了4岁。二是充分利用政策,鼓励提前退休,预计三年内空出10个左右行政编制,进一步补充专业人才。现已申报遴选计划(4名)和军转安置计划(1名),逐步解决专业人才匮乏问题。三是研究制定3年干部培养计划。该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预计3年内局机关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

2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深,未专题研究部署、未制定具体措施,未召开过意识形态形势分析会、工作联席会,未开展过相关专题教育培训,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缺乏,思想政治建设缺失,意识形态现实危机感不强,一些干部职工思想麻痹,政治敏感性低,认为“西方意识形态价值观渗透离自己很远”,甚至出现个别意识形态事件,对国家、单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局党组在问题处理上不够严格,干部群众意见大。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论述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全年理论学习二是出台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定期开展意识形态研判工作。通过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各项工作。同时制定了《中共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2020年落实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工作安排》制度三是举行专题教育培训讲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论述进行了专题培训,同时召开第一、二季度意识形态形势分析会。

(三)干部作风不严不实,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意识不强

25.“文山会海”问题突出。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重痕迹、轻效果,同一工作重复发文,对部分上级文件未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而直接转发。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整合会议,严控会议数量,推进多会合一。目前已对《办公室文件收发文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严格执行。二是减少发文数量,严格执行发文计划。明确了发文规则、计划,对没有上级没有配套的文件不发,能用白头的不发红头;实行多会合一,尽可能为基层减负。目前,发文和会议数量较同期明显下降。

26.信访举报工作“做样子”。信访接待大厅形同虚设,敷衍应付信访群众,上推下卸责任,漠视群众诉求,一些举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彻底处理,造成群众同一事件多次进京赴省上访。信访信息登记过于简单或仅一两句话,大部分处理意见为“去县区局反映”,所有信访件均无领导签批、无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无办结时间和结果,更无抽查回访。2019年局信访工作因办结率全省最低而被省厅和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批评,并责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班子成员、部门、联络员三级信访工作制度。已建立健全班子成员、部门、联络员三级信访工作制度,严格属地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具体承办的信访工作格局二是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日常制度及责任分工》。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积极推广《信访条例》《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及主要依据》《河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推动信访投诉举报分类处理有效开展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日常制度及责任分工》,加强了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做到了“暖心接访、为民解难”,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群众来访时,在岗询问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做到了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三是强化协调联动。实行信访和业务管理工作联动。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业务科室参与处理。对存在信访问题的审批事项,在信访问题办结之前暂停审批,并由相关业务科室采取会审的方式进行审核把关。做好信访与执法监察联动。对信访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问题,及时转交执法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从快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效避免了大规模集体上访。做好纵横配合联动。对重大赴省、进京集体上访,责成相关县(市、区)快速反应,快速化解。同时加强了与市信访局、市政法委等信访维稳机构的沟通配合,信息共享,综合施治,使信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四是开展重点督查。实行跟踪督办。对重点信访问题和案件,建立动态“工作台账”,实行办结销号。做好严格复查。对待县(市、区)局书面处理意见来市上访的信访事项,按时组织复查,及时出具复查意见。在复查中,坚持把好“三关”彻查案件卷宗、实地现场核查、回访信访人,确保复查答复意见经得起检验。实行协同督查。对交办各县(市、区)查处的信访案件久拖不结的,信访科直接现场办案,限时办结。做好重点督查。对信访问题多的重点地区,采取领导约谈等方式进行重点治理,确保信访问题快速处理到位。

27.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严重

(1)懒政怠政现象严重。项目推进缓慢,大量项目资金被财政部门收回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平顶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二是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项目跟踪督办。已启动对相关项目的跟踪督办。三是年终对预算项目进行全盘清理,规范高效使用项目资金。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懒慵推慢浮”和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普遍。一些单位负责人对本职工作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数据掌握不准确,工作态度不端正,且以“不知者不为过”自居。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学习方式、制度。按照年度学习计划,定期组织或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制定完善了《土地评估报告会审制度》《借用人员备案工作规范》《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平时考核细则》《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规定》等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抓工作纪律,分级管理、层层把关,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三是调整干部队伍。选拔了4名45岁以下的正科级领导干部通过调整,机关正科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降低了4岁。四是狠抓一批反面典型,继续推进争先创优活动。强化正风肃纪。机关纪委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纪律检查,重点对慢作为、不作为等现象进行查处。强化廉政教育,通过支部书记上党课、人人讲党课、观看廉政警示记录片和开展以案促改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12月底前完成。

28.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不强。信息基础建设薄弱,尚未建立市级信息效能监管系统,未实现四级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和申请、审核、领证全程网上辅助办理,预审资料“一次性告知”不到位,造成企业、群众多跑路,“当场办”“当天办”的承诺多停留在口号上。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目前,正在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建设相关费用,待资金落实到位后,将开展电子效能监察系统建设。同时积极配合市大数据管理局开展电子证照建设,进行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的导入,目前已完成接口开发下一步待资金落实到位,对登记系统进行相应升级改造,实现自动电子签章二是强化咨询导引、完善“一次性告知”。由大厅咨询取号台负责,开展亲情式服务,安排6名引导员,办事群众通过身份证取号,由引导员根据申请事项引导至受理窗口,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对手续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资料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职责范围的,尽可能告知对方负责承办的单位和具体地址等。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耐心向服务对象做出解释。三是通过河南政府网、市局门户网站公示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每月开展电话回访。12月底前完成。

29.优化营商环境仍需加力。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职能转变不到位,对克服疫情不利影响、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特别是对稳投资、保市场主体等思考研究不够、办法措施不强,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不够。如,在合并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时,针对办理权限范围不一致状况(预审在市级、选址在县级,或相反的),未站在企业角度研究考虑问题,造成申请办理难或难以合并,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投资热情。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宣讲会、座谈会,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办事效率。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能力培训,让窗口人员明白“多审合一、多证合一”要解决的问题和推进的目的,再向企业办事人员讲解“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推进的意义同时利用集中辅导座谈会的方式解答企业遇到的问题,及时消除企业顾虑。组织业务科室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研究讨论、座谈交流,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制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工作细则。目前已制定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工作细则》《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工作细则》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对重点项目跟踪服务。通过多种形式,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制定了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制等工作制度,方便办事企业。同时,针对我市一些办理业务、流程不熟悉的学校、医院等相关公益性服务单位,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快项目落地。疫情期间,为我市多个项目办理了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我市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增添一份助力。

30.智慧平顶山时空信息云平台运行效果欠佳。作为历时近3年、投资几千万元的全省首家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项目,虽已通过验收,但数据标准较滞后,基础测绘图件缺少部分地理要素,离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要求差距较大;市级测制的基础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较慢、种类较单一,难以满足各行业应用需求;平台服务技能不高,服务形式缺乏创新,不同业务系统数据离散、信息共享难、技术融合难,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利用率低。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时空大数据融合应用提升实施方案,对现有的地理信息数据优化更新丰富内容。联合省技术支撑单位完成《平顶山市时空大数据智慧化融合应用提升工程设计方案(内部讨论稿)》编制工作,重点丰富扩充地理信息数据类型,优化数据更新现势性等确定工作方案。二是年内启动叶县大比例尺基础数据更新,开展尼龙城、生态园、新城区三维实景测制。围绕市重点区域发展需求,加快数据更新,目前完成尼龙化工产业集聚区尼龙城、白鹭洲生态园三维实景测制建模,并同步开展了无人机低空全景数据采集叶县大比例尺基础数据更新前期工作已经开展,设计方案已制定完毕,叶县县域地图也已更新完成,其他建设内容已开展前期准备,项目已启动。三是创新平台服务形式,拓宽平台数据应用范围。以需求为牵引,提升平台和数据应用服务范围,为全域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划定、生态红线调整优化工作)、交通路网密度调查(城市体检工作)、国储林基地分布专题图制作(国有林权调查)、湛南新城规划、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平台支撑。其中包括2019、2020年两期不同时期高分卫星影像和行政区划数据,主城区主干道、次干道、内部道路、乡村路、大车路等个道路类型,几千米长度交通路网数据,编制市林业五角枫、香樟、侧柏、欧美杨、刺槐等国家储备林基地分布专题工作图。已完成,并不断拓展应用范围。

31.政企不分。局机关与下属企业在业务工作、工程项目、财务资金上搞“内部循环”,有关费用由下属企业承担。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排查清理。目前已完成排查,并规范交易中心各项管理。二是制定完善制度措施,划清职责。通过局属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企、事企分离。三是研究制定政企分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对接市编办12月底前完成。

32.政企、事企改革不到位

(1)事企不分。二级机构下属企业4家,事企人员、资金混用,部分经营陷入困境,职工工资发放困难,历史遗留问题多、处置难。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核定涉及二级机构下属企业的基本情况。复垦中心巡察中反馈的“事企人员、资金混用,经营陷入困境,职工工资发放困难,历史遗留问题多、处置难”问题,局党组多次积极主动研究。目前与市编办在沟通复垦中心复垦队改革的具体事宜。对于市土地勘测队,严格控制编制,做到人员只出不进,逐步消化解决超编问题。市拓普土地勘测中心,逐步事企分开。凭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不断增强创收能力,自行解决土地勘测队超编人员(编制4人,实有人数10人,全部在编制手册,财政拨入经费只有4人)和中心职工工资问题,不增加财政负担。下一步根据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市局二级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改革,解决事企不分,经费不足,资金混用等他问题。针对估价所机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进行认真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加快推进解决职工编制安置问题。局党组通过把剩余职工的编制情况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汇总,结合历史遗留问题研究解决思路。我市未出台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措施,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剩余职工安置分流等问题,等待我市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和相关措施明确后,尽快推动机构剩余职工的安置分流问题,使职工的编制和岗位明确。二是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成企业规范经营。按照企业发展要求,研究经营发展和经营的相关思路。目前,估价所组织机构业务骨干牵头将企业经营发展相关思路提交党组研究,要求按《资产评估法》完善机构。已开办理工商登记、行业监管部门的备案等相关手续相关审核登记完成后,积极开拓业务市场,以其经营收入支付剩余人员在安置分流之前的工资福利,解决职工目前工资发放难的问题。三是对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消化、解决。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局党组对研究解决遗留问题重视不够,思路办法不多,得过且过,职工思想不稳定,造成上访事件。

整改情况:一是对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问题台账。召开党组会,统一思想、集思广益,出主意、想办法。二是分解任务,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目前已制定实施方案,正与市编办沟通。三是抽调精干人员,成立重大遗留问题攻坚专班,全力推进解决。已成立重大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组。四是上下联动,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不再发生上访事件。通过本次局属单位改革,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已制定局属单位改革方案,正与编制部门对接。12月底前完成。

(四)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的不牢

33.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未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任务,未制定党建工作要点,未听取过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党建与业务“两张皮”,抓党建促工作的良性机制尚未形成。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成立了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目前正在开展“五比一争”活动,形成抓党建促工作的良性机制二是出台2020年机关党的工作要点。已制定出台2020年机关党的工作要点》三是党组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级基层党组织签订《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将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任务写入责任内容。

34.基层组织建设松懈。未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特别是原国土、规划基层党组织未整合,新的机关党委至今未成立。2016年以来,原规划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直由1名副科级干部负责。基层党组织班子不健全、组织关系混乱,超期未换届现象突出。原国土局机关党委本应于2018年12月进行换届选举,借由机构改革推迟至今未换届;现有38个支部中,有15个超期未换届,个别支部超期已近10年。党费收缴不规范,存在少缴党费现象。个别支部党费缴纳标准三年来未变;个别党员已达到1.5%的党费缴纳标准,实际仍按1%缴纳;极个别支部政治纪律淡漠,有缓交党费的思想倾向。

整改情况:一是新的机关党委已通过程序选举产生,目前已指导两个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二是待业务融合和流程再造工作完成后,及时调整支部设置,目前正在征询意见。机关支部的重新设置正在筹备。三是提高党费收缴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求各支部建立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

35.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力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辣味不足,查摆问题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兰考标准,提高会议质量,做好会前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谈心谈话。二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审阅把关。确保点评一针见血、不留情面,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2)双重组织生活不到位,部分党组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记录不完整、次数过少,与支部会议记录不符。落实“三会一课”有差距,普遍存在“三会一课”记录补造或过于简单、未按规定次数召开、参会人数弄虚作假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对弄虚作假的责令整改二是定制发放党小组会议记录本、规范会议记录格式,定期抽查各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记录本》、党小组会议记录本、党员“三会一课”记录本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三是严格组织生活,要求基层支部必须按规定次数高质量开展“三会一课”。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共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2020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专题学习。通过党组定期调阅中心组学习成员的学习记录,确保学习落到实处。12月底前完成。

36.主体责任落实有偏差。未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多为“捎带”研究。原国土局党组2017、2018年只召开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直到派驻纪检组发出建议函一个多月后,才于5月30日召开。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落实二是每年党组召开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三是年中采取抽查方式听取局属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已制定了《中共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目前,党组会已经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定了《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点制度》。12月底前完成。

37.“一岗双责”流于形式,履行不到位

1)“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党组成员未定期听取和汇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开展督导检查和一对一廉政提醒谈话,述职述廉形式化、表面化,部分县级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照搬照抄上年度。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落实,实行一对一廉政提醒谈话,调阅谈话记录。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二是实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述学。督促“一岗双责”的落实。目前正拟定《中共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谈心谈话的实施办法》,且 “五一”端午前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12月底前完成。

2)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流于形式,内容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改、细化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二是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局一把手及局属各单位一把手重新签订目标责任书。

38.党风廉政建设抓而不实

1)廉政风险防控漏洞较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对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和招投标等风险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监督,监管盲区仍然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自然资源业务融合和流程再造工作完成后,督促局属各单位(科室)重新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选人用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出让、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重要领域。排查中要突出各单位、各科室特点,重点排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采购招标、资产处置等内部运转中的风险和利用权力影响力的风险。二是加大对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和招投标(财务管理)部分风险领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重点排查对外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执法时的风险。通过廉政风险点排查,共排查廉政风险点52个,其中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关注27类、单位党组织重点关注24类,排查类型岗位履职43个。

2)部分科长未轮岗交流,下属机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廉政风险大。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机构改革之机,按照新三定规定科室设置,所有科长全部进行轮岗。机关科长已全部轮岗。二是8月份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三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局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严把支出关。

39.廉政、警示教育不够深入。2018、2019年未制定廉政教育培训计划,未见廉政教育有关资料和培训记录。推进“以案促改”不深不细,结合行业系统和单位实际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不够,在“李全胜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鲁山县河道非法采砂案件”以案促改中,2/3的党组成员未撰写剖析材料,部分党组成员剖析问题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将廉政警示教育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和局党员干部全年理论学习安排,结合“以案促改”,印发警示材料汇编,突出7个典型案例分析,组织党员干部到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二是为使廉政教育规范化、常态化,计划组织3个层次的培训分期分批开展党员综合素质提升训练(就近),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业务知识培训(高等院校)、党员红色教育(定点红色教育基地)。三是督促党组成员在“以案促改”中认真撰写剖析材料。12月底前完成。

40.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有发生

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普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混乱,未做到专款专用。

整改情况:通过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督促财务部门建章立制,目前制订了《财务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今后,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问责处理。

41.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有发生

普遍存在违规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整改情况:对违规支付个人费用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涉及应个人承担的医保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按规定要求土地学会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单位不再承担家属楼电费。

42.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有发生

长期出借大额资金及往来款长期挂账

整改情况:自6月30日起,对局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台账,制定制度措施,目前完成清查任务。

43.反财经纪律问题时有发生

规避纳税及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出台《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行为。

44.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有发生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存在原始单据不合规、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出差审批报销把关不严、白条入账、虚报冒领、应计入未计入固定资产、应使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二是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三是通过制定《现金管理办法》,督促建章立制、严格执行。

45.虚报套取资金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办法》,已完成清查盘点任务。督促财务部门建章立制通过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以后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问责处理。

46.国有资产流失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招标管理制度。通过资产清查建章立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47.违规招投标。存在与招标人有关联关系的单位中标、未按规定评标的公司中标、弄虚作假中标等现象。

整改情况:通过财务部门建章立制,制订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以后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问责处理。

48.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现象普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及《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督促财务部门建章立制,制订了《财务管理办法》。对以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问责处理。二是将此类问题纳入内部审计重点事项,全面清理和规范单位乱发津贴补贴行为。责令其节日发放物品应严格按照河南省总工会有关规定发放。12月底前完成。

49.涉嫌违规发放福利

整改情况: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责令其节日发放物品应严格按照河南省总工会有关规定发放,否则进行问责处理。12月底前完成。

50.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1)涉嫌公款旅游及参加与业务无直接联系的培训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学习培训、业务考察管理办法》。制订了《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培训、考察。二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三是督促财务部门建章立制。通过建章立制,对以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问责处理。12月底前完成。

(2)另外,还存在公车燃修及管理混乱、超标准接待等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针对公车燃修管理混乱、超标准接待等现象,已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二是严禁超标准接待,做到“五个严格”把关。12月底前完成。

(五)巡视巡察整改不彻底,存在虚于应付现象

51.中央巡视河南反馈意见整改不够有力。对照检查的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部分问题无明显进展。如,对党组织不换届、基层组织不健全、“三超两乱”治理不彻底等问题,目前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回头看”,对照问题台账逐项检查梳理。新的机关党委已程序选举产生,目前已完成两个支部换届选举。二是对整改未到位的问题,纳入此次巡察整改同步推进。三是进一步整治“三超两乱”问题。四是严格遵守人事制度。结合机关干部调整,严格落实“三定”规定,对机关“三超两乱”问题彻底解决。如:原督查室、企服办等,不再单独设置。五是待业务融合和流程再造工作完成后,及时调整支部设置。待业务融合和流程再造工作完成后,及时调整支部设置,健全基层组织体系,选优配强支部委员。12月底前完成。

52.市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目前尚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如,对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恢复”执行不严问题,目前仍存在部分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标准低、裸露面未绿化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立台账、逐条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尽快整改到位。二是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地矿局)加强日常监管。三是严格执行《平顶山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加大沟通协调力度。8月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利用1个月时间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持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两案合一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9月份以后,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同时责成有关县(市、区)加大整改力度,尽快落实到位。12月底前完成。

53.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走形式。多数问题整改不彻底,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简单以发个文、开个会算作整改到位。如,针对“主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自觉性不强”问题,仅召开了全系统营商大会;针对“深入开展思想交流较少”“改革创新意识还需强化”2个问题,仅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就算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开展主题教育“回头看”活动,对照整改问题台账,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对于未整改到位的责任人通报问责。12月底前完成。

三、持续抓好整改,不断巩固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经过三个月的努力,我局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局党组清醒认识到,整改工作离领导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有的整改任务需分批分期完成,有的整改成果需持续巩固,有的整改措施需长期坚持。下一步,局党组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市委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平办〔2018〕20号),按照市委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变、力度不减,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不懈抓好反馈问题整改

局党组将认真对照市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扎扎实实抓整改,把巡视组各项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巡视整改任务,不松劲、不放手,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完成整改任务,确保不留“尾巴”,不打“折扣”。主动接受党内、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巡视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二)全面贯彻从严治党

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力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管理全覆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常抓不懈,抓出习惯,抓出成效,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织密扎牢从严治党制度“笼子”

在狠抓整改落实的同时,注重深挖问题根源,并将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与对策,进一步完善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权力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公车管理、办公用房、财政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制度,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履职,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四位一体”公开,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全力推动各项事业发展

把巡察整改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提出的打好“四张牌”的要求以及打赢“三大攻坚战”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局党组发展战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以问题整改成效、良好作风建设促进我局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努力为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贡献、当模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75-2668908;邮政信箱:河南省平顶山市祥云路6号901房间),邮编:467000;电子邮箱:pdsjzhk@163.com

 

                              2020年1110


责任编辑: 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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