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关于两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1-10-24 11:25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强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进基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现将两起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梁洼镇西街村原支部书记侯留兴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

2001年6月,时任梁洼镇西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侯留兴未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没有进行公示公告,也没有对所抵押房屋的市值进行评估,擅自决定将西街村天宝商场外环北大门自西向东第10-14间共5间上下两层砖混结构门面房,抵押给债权人苏杰,以抵销西街村委会所欠苏杰8.24万元的债务。2021年1月15日,经梁洼镇纪委办公会议研究,报请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侯留兴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瓦屋镇汤河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书正惠农领域违纪问题

2017年,瓦屋镇汤河村道路两旁绿化,县林业局发放补贴0.96万元,其中购买李秋平树苗款0.52万元,用于慈善人员来村捐款捐物,招待开支累计0.14万元,剩余0.3万元。时任汤河村党支部书记王书正擅自做主将剩余0.3万元用于其家庭正常生活开支。2021年1月7日,瓦屋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书正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范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责任编辑: 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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