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活动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1.贪污侵占,以权谋私等问题。包括贪污、侵占、挪用社保基金,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或社保基金流失等问题;伪造篡改资料、信息、数据,违规开设账户,虚报冒领社保待遇等问题;在经办过程中索贿受贿等问题。
2.内外勾结,骗取待遇等问题。包括伪造篡改资料、信息、数据,协同他人为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违规办理社保手续,骗取社保待遇等问题;协同他人在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困难企业认定等方面违规操作,骗取社保待遇等问题。
3.失职失责,玩忽职守等问题。包括因失职失责,导致企业或个人利用虚假的档案、法律文书骗取社保基金,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待遇或重复享受待遇,且未及时追回等问题;在基金财务管理中未执行优惠利率,造成社保基金流失等问题。
4.能力作风方面的问题。包括政策落实打折扣、搞变通,随意性、选择性执行,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主管监管不力、流于形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收受礼品礼金、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办理社保过程中故意刁难、推诿拖延、效率低下等问题;其他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根据“分级负责”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举报方式:
1.来信请寄:平顶山市信访局接待大厅1号窗口(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清风路交叉口西南)
2.来访请到:新城区顺德路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31室
3.举报电话:(0375)12388、(0375)2665665
4.网页举报点击以下链接(市纪委外网举报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