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交的‘冤枉钱’全都退回来了!真是谢谢你们!”11月9日,洛宁县委第十三巡察村(社区)组到河底镇河底村就修路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时,村民们高兴地说道。
这事儿还得从一个月前说起。
10月8日,洛宁县委第十三巡察村(社区)组进驻河底镇河底村开展巡察,当问及村里今年来是否实施过修路、修桥、打井之类的工程时,不少村民议论纷纷。
“年初县里来修过一次路,村里还收了我家300元修路款呢”。
“这钱我家也交了,修了俺家门前的入户道路”。
村民们的言语让巡察组敏锐地察觉到一丝蹊跷:路既是由县里牵头修的,按规定就该由县里出资,村里为何还让村民另外交钱?
为彻底查清事实,县委第十三巡察村(社区)组组长雷晓东当即将组员分成两组进村走访:一组走访村组干部和群众,了解当时修路施工情况及交钱详情;另一组查阅修路施工合同及工程款支付等资料。经过两天的仔细调查,巡察组最终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20年3月,县里出资为河底镇河底村各村组修建通组道路。实施过程中,河底村北东组、北西组部分群众发现施工队仅修建了村组大路,自家门前的入户小路没有修,施工队解释说通组道路不包括入户道路。为方便出行,一些群众就向施工队协商多付一些钱,让其帮忙处理门前路面地基。河底村南河组组长出于方便群众考虑,帮忙从中协调,向18户需要修建入户道路的群众每户收取300元,共计5400元交于施工队。但巡察组经过仔细查看、分析施工合同后得知,门前路面地基处理工程属于通组项目施工范畴,无需另外收取费用,南河组组长代收修路费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查明问题后,巡察组向河底镇党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河底镇党委当即对南河组组长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河底村村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即时与施工队交涉,将涉事资金全部退还群众,受到群众的好评。
“为群众办事要用心,切忌好心办坏事。“县委第十三巡察村(社区)组组长雷晓东表示,”巡察工作就是要及时查明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让群众脸上挂满笑容,就是我们巡察工作的最大动力。”(雷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