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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平顶山市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平顶山市监察局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主管行政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实行分级办理。有关具体规定详见本网站“工作之窗”之“信访举报”栏所提供的相关政策法规。
二、几点注意事项
1.信访举报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诬害他人。
2.信访举报人所举报的事实必须真实详尽,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3.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4.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电话、信函、到信访接待室当面反映情况等形式举报。
举报电话:(0375)2665665
通讯地址:中共平顶山市纪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467000
办公地址:市政大厦0218房间
5.本网上举报提供了表单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举报信箱:pdsjub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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